1.事實發生日 :107/02/1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7/02/12收到新竹縣政府行政處分書,本公司生產之管制藥品不良品(2瓶)
銷毀,雖依衛福部食藥署管制藥品派廠監製人員指示處理、及會同見證處理過程,
然未正式向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申請核准,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
依同法第3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5萬元整罰鍰。
3.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依新竹縣政府行政處分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將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
訴訟。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修訂內部不良品處理程序,並加強員工訓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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