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彭文君 / 研究發展中心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聯亞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彭文君 / 研究發展中心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聯亞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聯亞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賢區聯合北路215號第5幢2118室
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揚州市邗江區揚州高新區橫三路高新區大廈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聯亞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醫藥研發、技術服務
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生物醫藥研發、技術服務、製造、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