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4/11
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提撥員工現金酬勞計新台幣362,851元及不提撥董監事酬勞。
(2)上述決議金額與104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3)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常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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