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集保公司調閱當事人(債務人)證券集中保管資料,集保過去沒有收取費用,日前卻發函給司法院,要求從今年3月1日起,每件收取手續費用500元。司法院認為讓當事人負擔太重,未予同意。
司法院官員指出,集保從民國78年設立以來,法院函查有關當事人證券集保資料,都沒有收費,現在開口就是每件500元,這項收費標準不知是如何計算?
官員表示,全國法院平均每年向集保調閱當事人資料約20萬件,如果以每件500元計算,集保單從此項服務就可收入逾1億元。
官員說,目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向集保調閱欠稅欠規費者的證券集保資料,也並未收費。
集保公司因民股股東反應,對公部門機關向該公司查詢有關證券戶頭的證券集保資料,增加營運成本,對股東並不公平。因此該公司決議,適度對公家機關查詢集保資料開始收費;日前發函給司法院,表示將自今年3月1日起收費每件500元。
行政執行署長張清雲表示,集保公司確曾在去年底向該署表達收取查詢手續費用問題,經溝通後,集保業已明白行政執行署向欠稅欠規費者追繳的都是公法上債權。追繳回來的錢,都是繳入國庫。
張清雲說,執行官追討的每一塊錢,都是為全民在追討。集保是政府的特許行業,而行政執行署的所有支出都經須預算程序,是由全民負擔。
法院向集保公司調閱集保資料,如果有費用問題,9成以上都是都是由債權銀行先行墊付,再向債務人收取。因此,法院已經預收執行費用。
不過司法院官員說,法院並不是反對收費,而是收費要合理。到底合理的尺度在那裡?司法院將在明(26)日與集保公司協商。<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