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重手開罰獨立電廠,遭處罰金最高的台塑化麥寮汽電及台泥和平電力都大喊冤枉。台塑化表示,待收到正式文件後,研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台泥則明確表態「一定申訴」!
台泥目前持有和平電力60%的股權,依市場估算,和平電力2012年的獲利約在32∼35億元間、麥寮汽電去年獲利則約60億元;依其發電量及營收,分別遭公平會罰金13億、18億元。
台泥資深副總黃健強指出,和平電力售電一切是依與台電的合約所做的商業行為,且並沒有聯合拒絕調降費率。
他指出,和平電力是在2000年與台電簽的售電合約,期限25年;期間內,和平電力營運都是按合約規範、依兩造同意所做的商業行為;另外,和平電力也一直都有和台電接觸,針對合約內容討論。而且,更沒有和其他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不知為何被罰。
黃健強表示,至今還未收到公平會的處分公文,待收到公文後根據內容,了解處罰的理由和罰款額度,台泥一定會申訴。
台塑化總經理曹明則表示,與台電合約調整已進行三次會晤,仍屬協調階段,何來拒絕降價。
尤其,合約有其法律合理性,台電單方面要求調整銀行貸款利率基準,卻忽略廠商近十年來環境成本大幅墊高,對整體營運成本的拉抬壓力,並不符合對等協商原則。
曹明強調,各電廠售電價格、合約都不相同,9家IPP業者中,麥寮汽電售電價格最低,與台電開會協商也採單獨進行,所謂IPP業者藉協進會集會達成共同拒絕調降容量費率之共識,絕非事實。待收到正式文件之後,研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爭取公平合理權益。
台塑化指出,民國94年政府為推動電業自由化,要求台電與國內8 家(94年時只有8家)民營電廠分別推派代表參與電業法條文修正討論。其後,8家IPP業者即不定期開會檢討並進行發電技術交流,由於 8家業者售電價格及購售電合約內容均不相同,基於合約係屬商業保密條款且各公司法人獨立,因此從未討論有關購售電合約內容及費率議題。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