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經營權案自91年9月爆發迄今已10年,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董浩雲表示,針對SOGO經營權衍生的訴訟高達60餘件,其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99年訴字第01258號判決,不僅有法律疑點,且造成法律因適用對象不同會轉彎的負面印象。
董浩雲說,在一連串訴訟案中,引發SOGO經營權爭議的原因其實只有一個,就是太流公司91年9月21日未實際召開股東會,事後以補簽名的會議記錄向經濟部辦理增資變更登記,再由遠東集團入資太流,藉此取得SOGO經營權。他提到,該案經法院判決,製作會議紀錄的遠東集團受僱人觸犯行使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確定;當初經濟部收到高檢署通知後,依公司法規定撤銷登載不實的太流增資及相關登記。
董浩雲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先於101年1月在關係案件的判決書認定,經濟部依公司法規定撤銷太流增資及相關登記,並不違法。但行政法院根據前述同一原因事實,先後裁判卻採取截然不同的法律見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在審理遠東集團就撤銷登記的行政訴訟,竟先破例容許遠百公司以太流增資股東身分提起訴訟,又於判決中認定經濟部無須因遠東集團受僱人犯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而撤銷增資及相關登記。
他強調,公司登記當事人為公司而非公司的所有股東,過去不曾聽聞法院或主管機關同意股東可就公司登記事項以當事人身分提起訴訟,但該案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卻准許受經濟部行政處分的公司股東,得以股東個人名義興訟。姑且不論此項看法與我國法治不合,若開先例,對動輒擁有上萬名股東的上市櫃公司而言,日後恐將不堪其擾。
董浩雲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經濟部無須撤銷以不實股東會議記錄所做的公司增資登記,恐嚴重損及公司登記之公信力,並使是非對錯更加混沌不清,他也提醒,此見解違反法院歷年判決見解、違反檢察機關認知、違反權威公司法學者見解,並違反經濟部歷年撤銷登記實務,值得各界深思。<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