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經營權之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1月底判決經濟部敗訴後,經濟部昨(25)日決定上訴。商業司長游瑞德表示,在判決尚未定讞之前,都不會調整太流的公司變更登記狀況。換言之,SOGO經營權是否已確定掌握在遠東集團,尚難定論。
先前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太流在2002年9月的股東會議紀錄不實,由於當初股東會議主要是研議資本額從1千萬元增加至40億1千萬元。高院判決下來後,商業司在2010年,依據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規定,經由檢察機關通知後,將後續40億元增資全數撤銷,徐旭東形同失去 SOGO經營權,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今年11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敗訴,讓商業司相當訝異。
游瑞德表示,在閱讀完219頁判決書後,經濟部確定要上訴,上訴理由有三大點,第一、當初經濟部在收到檢察署通知,由於高院判決確定,因此撤銷遠東對太流增資,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經濟部收到「檢察機關通知」後,是否一定要撤銷相關登記,仍有裁量空間。
經濟部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恐怕對商業司過去與未來的行政作業流程,產生兩難,因為判決確定,但行政機關又有裁量權,法理邏輯恐產生矛盾。
第二、當初商業司是依據郭明宗違反刑法第215條與216條的偽造、變造文書罪行,因此作出撤銷處分,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上述條文屬於無形偽造的範圍,不能適用在公司法第9條第4項所指的「偽造、變造文書」,這也讓商業司相當不解,站在行政機關角度,只要是構成偽造,不論是無形或有形偽造,均應採納。
經濟部解釋,無形與有形偽造的界定範圍,主要是探討偽造人本身對於事情,是否具有一定權力,如果是具有權掌範圍的人,就是屬於無形偽造,反之,則是有形偽造。
第三、高等行政法院又認為,郭明宗並非主要負責人,另有李恆隆與賴永吉的刑事訴訟尚未判決,商業司應該等待判決確定後,再做處分。不過商業司認為,他們只是依據判決行事,中間不應有裁量空間。
游瑞德坦言,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確實會推翻掉原先行政單位依法行事的邏輯,所以必須提出上訴,「這是法理之爭」的問題。
遠東是否要求商業司依據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盡速恢復原先公司登記增資額?對此,游瑞德說,雙方都收到判決書,業者會針對判決書內容作研議,也會提供很多意見,但經濟部必須以公正第三者來處理這件事,所以不管業者有何活動,「我們都不予理會」,就等判決定讞後再做後續處分。<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