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進行併購案,卻因涉及違法事實併購的增資案遭主管機關撤銷,導致併購案法律地位未完成,影響上市公司財報真實性與盈餘確定性,讓投資人陷於高度投資風險,專家建議主管機關應慎重考慮依法暫停該上市公司交易,以確保投資人及股東權益。
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理事黃顯華指出,以SOGO案為例,最近S OGO百貨在周年慶,股市分析師鼓勵買進遠百,因為遠百加SOGO業績可能有30%成長,股價有上漲15%潛力,問題是遠百是否持有太百,為一大疑問,若投資人知道SOGO不等於遠百子公司,遠百股價會大跌。
黃顯華建議金管會,一方面要求遠百資訊要加強充分揭露,明白表示到底有無擁有SOGO,另一方面,金管會要引用證券交易法第1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並認為遠百是否擁有太百公司,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時,應該立即暫停遠百股票交易,以免損及投資人權益。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