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遠百為例到底有無實質擁有SOGO,9年來處於不明確狀態,會計師財報簽證僅以「爭訟中」輕描淡寫略過,而金管會歷年審查財報有無涉「虛偽隱匿」之責,立委羅淑蕾質疑,此情況未來若造成投資人損害,主管機關難逃違法失職、監督不周行政責任及國賠問題。
羅淑蕾表示,金管會曾於95年以前述一家上市公司沒有充分公告、揭露與「子公司」是否完成併購交易,而對上市公司負責人處以12萬元罰鍰。
她說,既然沒有完成併購交易,子公司自始即不屬於該上市公司所有,主管機關金管會是否應要求上市公司作正確的重大資訊揭露,以免大眾的投資權益受損?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珍表示,上市公司依規定有義務辦理定期或不定期的資訊公開,否則可依證交法第189條處理;若有取得重大資訊(合併、分割、收購)必須公開,倘若併後條件變更,公司也要資訊公開充分揭露。
羅淑蕾指出,對投資人影響最大的就是,不是自己子公司的某一上市公司,卻仍以母公司自居,經常替子公司、孫公司發布重大訊息,甚至將孫公司的營業淨利納入財報,讓上市公司的股價居高不墜,是否會造成股票市場秩序混淆,證券商及投資人無所適從,金管會應如何管理?
羅淑蕾指出,經濟部既然認定一家公司沒有合法召開股東大會,也沒有通過盈餘分派及盈餘轉增資案,而號稱母公司的上市公司,在沒有經過經濟部許可的情況下,可以逕行將「孫公司」的股本「自動」盈餘轉增資,這樣的作法有沒有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主管機關金管會應依法速作進一步處理,以免有愧財經內閣的應有作為。
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也指出,公司應登記而未登記而造成投資人權益受損請求國家賠償問題,可依證交法第20條、第20條之1 針對該上市公司董監事作為請求損害賠償對象。<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