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百不服經部撤銷太流增資的訴訟遭北高行停止 最高行裁定 繼續進行審判
最高行政法院昨(31)日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裁定,停止遠東百貨董事長徐旭東所提,不服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增資事件的訴訟程序,涉及違法裁判,應予廢棄。
最高行裁定「廢棄北高行原裁定」的意思,就是要北高行不必等待李恆隆與賴永吉所涉及共同偽造文書的刑事案件,由法院確定判決後才審理,應該現在就可以針對徐旭東所提行政訴訟進行審判程序。
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目的是要掌控太流的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因此經濟部發函撤銷這件增資案,對於遠東集團繼續經營SOGO相當不利,徐旭東對於經濟部的這件行政處分不滿,希望行政法院撤銷經濟部的行政處分。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2月裁定,在李恆隆、賴永吉所涉共同偽造文書罪的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徐旭東所提起的這件行政訴訟程序。
徐旭東不服北高行的裁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昨天最高行作出抗告結果,裁定「廢棄北高行原裁定」。
最高行的理由有四:1、北高行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7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停止訴訟,違法。2、行政訴訟法第177條第1項規定,只講到與民事有關的法律關係;而同條第2項則是與刑事有關的法律關係,這兩個獨立不同的訴訟原因,不可能在同一案件中同時存在。3、行政法院要否撤銷行政機關的處分,要以行政處分時的法律為準據,如行政處分時,行政機關引用的法律違法,就應裁判撤銷原處分。4、經濟部指郭明宗觸犯刑法共同行使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經高等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因此撤銷太流的增資案,這與李、賴倆人共同涉及偽造文書罪尚在高院審理無關。<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