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集團昨(20)日在各大報刊登聲明稿,籲請經濟部遵守法院判決。對此,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遠東集團所依據的判決,與當初經濟部依據的判決無關,兩者判決擁有各自獨立性,因此目前不會更正公司變更登記。
至於經濟部在2010年初,撤銷太流部份公司變更登記,從原本增資40億1千萬元打回1千萬元,讓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持股瞬間變成零,影響到SOGO經營權,因此徐旭東提出行政救濟,儘管行政法院已經駁回,但是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中。
李鎂說,經濟部後續動作將會以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為基準,如果判決是撤銷原處分,恐怕目前進駐太流的臨時管理人將會面臨變動。
儘管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尚未出爐,但是遠東集團在各大報刊登聲明稿,並依據高等法院路「99年囑上易字第1號判決」,呼籲經濟部更正相關公司登記。
李鎂表示,先前經濟部是依據高等法院「98年度10月26日93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判決」,撤銷太流增資登記,而行政院訴願決定、法務部函釋、高檢署函釋、高等法院函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均認為這兩份判決是互相獨立,沒有誰壓過誰的問題,遠東集團的聲明,與事實不符。
至於目前臨管人進入太流,目的是要維持公司正常營運。李鎂說,太流主要股東有兩個,一個為持股6成的李恆隆,一個則是持股4成的太百,而李恆隆股權被假處分,身為子公司的太百無法在母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因此太流今年股東會恐怕難產。<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