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流董事鬧雙包案,台北地院民事庭日前裁定由三位臨時管理人進駐太流,律師指出,臨時管理人可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的職權,因太流為太平洋SOGO百貨最大股東,這段期間將可掌握兩家公司董事會。
臨時管理人權力很大,不僅可以更動管理階層、分派盈餘,還可改變經營策略等,但律師表示,法院指派臨時管理人通常為「看守」性質,多半是維持公司正常營運,而且不得做出對公司不利決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台北地院民事庭的裁定是讓三位臨時管理人接手經營太流公司,除內部管理,由於太流為SOGO最大股東,臨時管理人有權指派董事會人選,會間接影響太百經營。
李永然指出,法條有但書,「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臨時管理人接受經營時,不得做出對公司不利的決定,也就是不能任意處分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華夏海事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志豪表示,從判決書可以看出,法官也理解太流與太百間的關係,才會指派臨時管理人進駐太流,這是「過渡時期」,影響公司經營階層,但不會處理到經營權歸屬問題。林志豪指出,臨時管理人的任務就是代行董事長職權或指派適任人選進入董事會,若經過改選後,太流有辦法自行選出董事。<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