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經營權之爭延燒,經濟部昨(6)邀集學者專家把脈,學者建議應仿效力霸、金鼎證案,由法院或利害關係人選任臨時管理人來調解紛爭。據瞭解,為免太流、太百經營層開天窗,經濟部盼10月底前定案。
近期外界質疑經濟部商業司不作為,導致SOGO經營權鬧劇難了。經濟部表示,經濟部必須衡量各方看法,以便做出四平八穩的決定,只是經濟部認為高院先後針對太流在91年是否召開股東會有不同事實認定,致經濟部也無法輕率做決定。
SOGO經營權之爭一燒十年,太流派(以李恆隆為首)與太百派(以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為首)互告官司更高達五、六十件,使得案情撲朔迷離。近期正逢太流、太百各自召開股東會、改選新任董監事,再度演出SOGO經營權鬧雙包。
經濟部官員表示,太百是太流的轉投資公司,太百在8月26日選出新董監事,並在9月初報送商業司變更公司登記,不過經濟部尚未核准,昨天太流派也選出新董監事,預估近日也會來辦登記,「兩家公司都主張擁有SOGO經營權,經濟部會持平考量。」
昨天經濟部也邀集五名學者專家一同商討SOGO經營權何去何從,與會學者專家均建議,在雙方互控官司纏身情況下,經濟部應根據公司法第208條之一規定,當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時,應由法院來選任臨時管理人。
官員說,經濟部尚未決定是否接受學者專家建議,不過,有鑑於太流、太百若各自未在9月30日與10月28日完成登記,兩家公司原本的董監會成員將自動解任,屆時SOGO就將徹底陷入無人經營處境,「經濟部會綜合考量做出決定。」
在過去國內爆發的幾場知名商業糾紛案中,包括力霸、金鼎證、亞太固網、博達案等,法院都曾經應相關利害人與檢察官之請,由法院選出公正的臨時管理人,來解決兩派紛爭,同時也避免造成公司營運困難。經濟部去年2月已根據高院98年做出的六號判決,撤銷太流五項變更登記,形同承認李恆隆是太流最大股東,可擁有SOGO經營權;不料,高院在99年9月又做出另一判決,認定當初股東會有效,兩個判決同屬有效,令經濟部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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