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購買自用不動產,金管會放行!金管會昨(9)日宣布,開放台灣保險業資金可到中國大陸購買自用不動產,此項包含中國大陸分支機構、辦事處或台灣持股比例達50%的參股大陸保險業,金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吳當傑強調,「這次僅開放保險業自用,且有相當嚴格的規範」。
整體來看,保險業投資大陸不動產初期動能在250億到300億元間,最快第4季,在大陸已有據點的保險公司即可開始「置產」。
現在到大陸佈局的保險業,持股比例達50%的保險公司,共有壽險3家、產險2家,壽險包括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產險為國泰世紀產險、富邦產險。
至於辦事處也開放可購買自用不動產,共有13家16個辦事處,壽險有5家7個辦事處、產險有8家9個辦事處,國泰人壽2個、新光人壽2 個、台灣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等各1個辦事處。產險則有富邦產險2個、新光產險、旺旺友聯、華南、明台、兆豐、台灣、新安東京海上等各1個辦事處。
吳當傑說,自用不動產的規定,必須自用面積不得低於每一不動產標的物總持有面積的50%外,亦不得低於特殊目的事業營運計畫所列的使用各年度使用目標,並配合訂定擬投資的大陸不動產每一標的物,應於購買前逐筆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於購買後按季公開揭露使用情形。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指出,不是有據點的公司都符合條件,要提出申請必須公司符合基本法規,例如RBC(資本適足率)達250%以上、未有重大國外投資處分、董事會設有風控委員會、風控部門、風控長等等才可。
此外,這次也明定保險業資金投資大陸地區的相關限額,包含加計其他國外不動產後的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10%。加計大陸地區特定有價證券後的投資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業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的10%。
由於目前已在大陸設有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包括國泰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國泰世紀產險等公司,都面臨辦公室都是租借問題,每幾年就可能被調高租金或是要搬遷的不確定性,未來開放可投資自用不動產後,將可鎖住成本。
曾玉瓊說,現在已研擬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第12條之一修正草案,並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現階段依相關法令限制,保險業若要到大陸投資取得供參股的保險業營業用的不動產,須先在大陸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此次開放也希望因應保險業在大陸的業務發展需要及穩定經營,才會研擬這次法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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