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道三號發生走山事故,造成三部小客車慘遭土石掩埋
,及三名駕駛與一名乘客不幸罹難,本事故傷亡之駕駛人是否符
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償範圍,尚待主管機關認定。富邦產險指
出,汽車保險並非有投保就好,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只投保強制
險的駕駛人而言,並不一定能獲得保障,建議在投保強制保險時
應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以提升駕駛自身的保障。
富邦產險汽車保險商品部資深經理陳添壽表示,依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規定,當汽車發生非涉及兩車以上之交通事故時,例如
自行撞安全島、電線桿、路樹、房屋、墜崖或騎車滑倒等情況,
駕駛人將無法獲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償。換言之,發生交通事
故時,對只有投保強制險的駕駛人而言,並不一定能獲得保障。
陳添壽建議,車主除應遵守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提
供車外第三人及車內乘客最基本保障外,更不可忽略駕駛人自身
的保障,因此建議車主於投保強制保險時一併附加汽車駕駛人傷
害險,以提升駕駛自身的保障。以自小客車投保「富邦產物強制
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單一汽車事故)附加條款」為例,
1年期保險費為350元,當發生非涉及兩車以上交通事故而強制險
無法理賠駕駛人時,「富邦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
單一汽車事故)附加條款」可提供與強制保險相同保額的保障。
此外,強制險及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僅提供每一人死殘最高160
萬元的基本保障,若想為駕駛人自己及家人準備更完整、足額的
保障,建議於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再附加「富邦產物汽車第三
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