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發生經營紛爭後,持有SOGO百
貨禮券及 Happy GO卡的消費者該如何保障權益?行政院消保會5
日表示,SOGO百貨禮券與Happy GO卡有定型化契約保障,且與
經營權爭議無涉,即使將來SOGO發生經營權易主,依相關規範
,也不影響持券人使用權益。
為保障持有SOGO百貨禮券與Happy GO卡的消費者權益,消
保會昨日特別邀集SOGO、遠東百貨公司及鼎鼎聯合行銷公司以
及經濟部開會研商,並獲致幾項共識。
在SOGO百貨禮券部分,消保會指出,SOGO百貨公司發行
的禮券,已經依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與遠東百貨公司相互連帶擔保,消費者持該
禮券可依面額向SOGO百貨、遠東百貨、愛買百貨、遠企百貨公
司、全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等值的商品或服務,而且,沒有使
用期限。
由於SOGO百貨禮券是以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的名義發行,
因此,消保會表示,與經營權爭議無涉,即使將來太平洋崇光百
貨發生經營權易主的情形,依據相關規範,也不會影響持券人使
用的權益。
在Happy Go卡部分,依據消保會的瞭解,是由鼎鼎聯合行銷
公司所發行,由於是無實體店面,所以是以SOGO百貨公司或遠
東百貨為發卡據點,但是,這兩家百貨公司只是其特約商店之一
。
因此,消保會說,民眾持Happy Go卡還是可以在包括SOGO
百貨、遠東百貨、金石堂、威秀影城在內各特約商店使用,其點
數同樣是依目前相關規定供民眾使用,即使將來太平洋崇光百貨
發生經營權易主情形,仍然不會影響持卡人使用權益。
消保會指出,主管機關經濟部會隨時注意各相關業者的經營
情況以及其財務變動的情形,並且持續查核禮券的定型化契約。
不過,消保會還是提醒消費者,由於禮券是屬於預付型交易,禮
券持有人還是最好儘早使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