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集團取得SOGO的經營權後,在2007年間以刑事附帶民
事方式,向高等法院聲請假扣押太設及太設集團總裁章民強、總
經理章啟明、章啟光父子共1億元債權的財產損害賠償事件,最高
法院刑事第2庭昨天作出裁定,該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本
裁定「大部分確定」,只有章啟光部分移送最高法院民事庭,尚
未確定。
最高法院刑2庭的裁定主文為,章啟光為債務人部分移送本院
民事庭;其他抗告駁回。
SOGO提出這件假扣押事件聲請,是以太設及章氏父子3人對
SOGO造成25億餘元的財產損失,因此在章氏父子刑事背信案在高
院審理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同時聲請其中一部分即1億元的假扣
押事件;而其假扣押的對象就是太設及章氏父子3人共1億元的財
產。
去年12月14日高院刑事庭的更2審裁定時,裁准SOGO提供
4,000萬元供擔保後,得對太設及章氏父子假扣押1億元的財產,
但章氏等也可在提出1億元擔保金後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章氏父
子及太設不服此一裁定,因此向最高法院聲請抗告。不料最高法
院刑2庭昨天作出了部分抗告駁回、部分移送民事庭的結果。
張淳淙解釋指出,太設及章民強與章啟明抗告部分,裁定駁
回的理由是「逾期」聲請抗告。但逾期的原因不是聲請抗告的太
設與章氏父子,他們是在規定的5天內聲請,而是二審裁定書的正
本書記官打錯字,實際送上來的時間為10天,所以「逾期」。
至於為何債務人4人本為一體,為何裁定主文指出「章啟光」
部分移送民事庭呢?張淳淙說,合議庭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511條
前段規定將之移送本院民事庭。
張淳淙並一再強調,本件是刑事附民事假扣押聲請,但最高
法院目前並無本件的「刑案」。他同時透露,這次的裁定,是與
最高法院的第一次裁定是「相同的」。
但為何此一裁定有4/3的債務人被裁准假扣押財產,4/1的債
務人還要移送民事庭,造成此一「罕見莫名」裁定結果。張淳淙
欲言又止又無奈的說,這是合議庭的裁定結果。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