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疑遭掏空案,高等法院昨天撤銷
一審原被告無罪判決,改判6名被告都有罪,但令人震驚的是判
決指出,李恆隆等是因共同「偽造」SOGO的控股公司太平洋流
通增資的股東臨時會議紀錄,被判有罪,等於宣告遠東集團入主
太流取得SOGO經營權不具合法性。
這項可能影響未來SOGO經營權的判決還指出,登記在被告
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名下的太流60%股權,是太平洋建設創辦人、
SOGO前負責人章民強「信託登記」予李恆隆。
判決理由指出,被告李恆隆、SOGO前董事長賴永吉與林華
德(另案由高院審理中),受章民強個人及太設集團、SOGO的
委任,負責處理太設、SOGO的財務、紓困問題,並在使太設集
團能獲得最大資金挹注的前提下,可適當處理SOGO,在太設集
團自行尋求與寒舍公司、仙妮集團合作,將有 100億元資金挹注
的機會時,李、賴2人卻與林華德共同違背受託責任,共同偽造
「太流增資40億元」,先行辦理增資10億元的91年9月21日太流股
東臨時會議紀錄、董事會議紀錄,並全數由遠東集團認購增資新
股,得以掌握太流股權,進而入主SOGO。
李恆隆、賴永吉及林華德等3人的行為,高院合議庭審判長
曾德水、陪席法官陳恆寬、受命法官林婷立認為,業已觸犯刑法
背信罪。
合議庭表示,賴、李2人共謀未經SOGO董事會決議,由賴逾
越SOGO董事長權限,偽以SOGO出具91年9月19日,解除章民強
法人代表的改派書,及出具91年9月20日,指派李恆隆為法人代表
的指派書,賴、李2人共同觸犯偽造私文書罪。
判決書指出,91年9月21日太流臨時股東會議紀錄等,實際並
未開會,李恆隆卻將偽造的文書交給依黃茂德指示的郭明宗,送
交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李、賴、郭及黃等4人共同觸犯偽造文書
罪。
李恆隆因涉偽造私文書罪,判刑2年,為6名被告中刑期最重
者;賴永吉會計師也被以偽造私文書罪判刑1年6月,因適用減刑
條例減為9月。遠東紡織董事長辦公室副理,郭明宗則因偽造文書
判決4月減為2月。
至於章民強等父子3人,雖因利息支出未列入傳票,違反證交
法財報虛偽記載罪而被判處減刑後為6月到9月不等罪刑。但這部
分的觸法行為,與掏空公司無罪,僅是太設向SOGO借錢利息未列
帳,因而涉及財報不實及未忠實揭露的背信行為;章氏一家在本
案「大獲勝利」,未來如果三審定讞,將可望因此取回SOGO經營
權。
李恆隆昨晚表示,太流資本才1,000萬,太流用27億買SOGO
股票是他向銀行擔保借款而來。同時,91年7月18日SOGO106億
銀行債務到期,是他向銀行提供86億擔保解決。因此他不服二審
判決說他名下太流60%股權是章氏信託,將提出上訴。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