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107/04/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高雄廠房新建工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56條
之規定,裁處本公司罰緩新台幣10萬元整及環境講習2小時整。
3.處理過程:無。
4.預估可能損失:罰緩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違反項目皆已改善完畢,本公司會落實遵守空氣
污染防制法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裁處書限期內完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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