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5/02
2.公司名稱:集雅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董事會應經討論是否列為議案。
(2)本公司民國106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民國106年4月14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
24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上開期間內本公司並未接獲任何股東提出股東會議案之申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