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在報章雜誌上刊載國際電信服務廣告,宣稱其抽獎活動
獎品牌是「全台灣藥局銷售NO.1」,被公平會調查發現是「虛偽
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也就是廣告不實,公平會處命其立即
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亞太電信新台幣6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國際電信通話費用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因
素,業者刊登比較廣告時應充分揭露話費計算基準與依據。
在此標準下,公平會指出,亞太電信在報紙及雜誌刊載「各家國
際電話費率比較表」,在被比較對象的「資費促銷」欄位上,亞
太電信都註記為「無」,而且未揭露話費計算基準與依據,使人
高估被比較對象的國際電信通話費用,而造成不公平的比較效果
。
同時,公平會指出,亞太電信在報紙及雜誌刊登其國際電信服務
的促銷活動廣告,宣稱其抽獎活動之獎項品牌為「全台灣藥局局
銷售NO.1」品牌,也與事實不符。對此,亞太電信自承,上述宣
稱是依據94年7月4日「蘋果日報」E4版的報導,而不是97年6月
刊登廣告時期的最新客觀市場銷售數據。
但是,公平會認為,上述報導內容也缺乏內觀銷售數據、調查方
式、排名依據條件的敘述,難稱為客觀依據,因此判定亞太電信
廣告不實。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