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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源大環能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96.15%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168(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資金使用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5,6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84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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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源大環能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96.15%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16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運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2,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3915.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5,6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8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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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源大環能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五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公告本公司背書保 證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0,33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2,68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5,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7,68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2,68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泰治環科為承攬工程而有營運資金需求,需取得銀行融資額度,本公司110年12月22日經董事會通過為泰治環科提供背書保證,新增背書保證金額35,000仟元。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2,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39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無(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00,67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7,6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8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0.6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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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友松娛樂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12/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國聖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彥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0/12/22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董事會通過任免<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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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路易莎職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公司名稱: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通過本公司111年稽核計劃案。(二)通過111年營運計劃暨預算案。(三)通過110年度經理人年終獎金發放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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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原創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09年度普通股私募案 |
1.事實發生日:110/12/21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9年12月31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109年私募普通股案。(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惟上述私募有價證券案迄今尚未實施,因發行期限將屆,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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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桃禧航空 興 | 公告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 (補充代收股款 |
公告本公司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 (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12/222.發行股數:13,988,6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139,886,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6.員工認股股數: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1,398,86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90%,計12,589,74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73.6221892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借款。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12/2413.最後過戶日:110/12/1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2/20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2/24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暨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1年1月3日起至111年2月8日止。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0/12/22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凱基銀行 民生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凱基銀行 城東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因應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51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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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聯致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2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請辭。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20~111/06/19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0年12月22日接獲董事辭任書,辭職生效日為110年12月22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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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高明鐵企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公司名稱:高明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通過本公司111年度預算案。 (2)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稽核計劃案。 (3)通過委任簽證會計師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5)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薪資報酬案。 (6)通過本公司擬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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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聚恆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 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2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834,4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344,000元整6.發行價格:12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34,4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0年12月22日,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2)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8,344,000元,計60,834,400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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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秀育企業 興 | 公告110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 負債 |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100713號函要求辦理公告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年11月份4.自結流動比率:157.96%5.自結速動比率:99.26%6.自結負債比率:61.01%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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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山太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自地委建竹北新廠案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0/12/222.投資計畫內容:自地委建竹北新廠案3.預計投資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5億元4.預計投資日期:不適用5.資金來源:本公司自有資金及銀行融資6.具體目的:因應公司長期發展及營運擴充所需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新台幣1.5億元範圍內,待取得建照後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後續簽約及興建相關事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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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群登科技 興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12/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雅琴,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組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原任內部稽核主管於110/09/07辭任,新任內部稽核主管經110/12/21董事會決議任命。7.生效日期:110/12/2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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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昱厚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89,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90,000元整6.發行價格: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9,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0年12月22日,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2,920,000元,計49,292,000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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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亞果遊艇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1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之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如為具兼有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如為非經理人身分者,需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二)依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3,000,000股7.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8.認股權利期間:(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 式之處分,但得為繼承。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二)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屆滿2年 累計可行使比率 50%屆滿3年 累計可行使比率 75%屆滿4年 累計可行使比率100%(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二)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三)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由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b)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五)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六)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七)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11.其他認股條件:(一)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二)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c)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者,提出申請之認股權數額即視為放棄。(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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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振大環球 興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
1.事實發生日:110/12/21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委員名單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吳宏城/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英宗宏/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助理教授 葉佳鑫/隆鑫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 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由新任獨立董事成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不適用。(8)新任生效日期:110/12/21。<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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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振大環球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110/12/2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副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許公任 副董事長:李哲宇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許公任 副董事長:李哲宇5.異動原因: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6.新任生效日期:110/12/2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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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振大環球 興 | 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 |
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0/12/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許公任(2)董事:乘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哲宇(3)董事:鄒世權(4)獨立董事:吳宏城(5)獨立董事:英宗宏(6)獨立董事:葉佳鑫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12/21~113/12/20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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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振大環球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含獨立董事) 全面改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含獨立董事) 全面改選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許公任董事:李炤賢董事:李哲宇(乘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王燕玲(乘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陳美華監察人:萬儒道監察人:蘇清松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許公任董事:李炤賢董事:李哲宇(乘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鄒世權獨立董事:吳宏城獨立董事:英宗宏獨立董事:葉佳鑫4.異動原因: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許公任 6,172,421股董事:李炤賢 1,575,793股董事:李哲宇(乘基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5,372,765股董事:鄒世權 657,123股獨立董事:吳宏城 0股獨立董事:英宗宏 0股獨立董事:葉佳鑫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3/07~111/03/067.新任生效日期:110/12/2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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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振大環球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0/12/21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討論事項暨選舉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六)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七)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改選案。其他議案 (一)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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