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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 | 錢櫃企業 興 | 子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防火門未能自動復歸致安全稽查 | 子公司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防火門未能自動復歸致安全稽查不合格,經台北市政府裁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113/07/312.發生緣由:子公司迪廣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收到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因台北市政府113年7月16日聯合稽查發現有防火門無法復歸情形,業已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一項規定情事。3.處理過程: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建築法裁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2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子公司迪廣股份有限公司已即刻將該防火門報修廠商修繕完成。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列特博生 興 | 公告本公司一年內累積處分同一有價證券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 1.證券名稱:(2881)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交易日期:112/11/2~113/7/3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1,263仟股;每股平均價格:新台幣78.82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99,552仟元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處分利益新台幣23,000仟元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無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數量:850,750股累積持有金額:新台幣53,423,375元累積持股比例:0.01%權利受限情形:無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占總資產比例:26.98%占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28.03%最近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新台幣874,005仟元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財務投資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14.其他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聯友金屬 興 | 代子公司聯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動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11-47~50、11-72~76地號,土地共9筆建物: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414~420建號2.事實發生日:113/7/31~113/7/3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17,412.40平方公尺(折合5,267.25坪)建物5,716.33平方公尺(折合1,729.19坪)總金額310,000,000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盛弘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前次移轉所有人:中華民國、非關係人前次移轉日期:101年4月16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 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區域成交價格決策單位: 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333,270,00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聯興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九十二)台內估字第00010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09月02日經子公司董事長同意,並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子公司未設置監察人。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本次交易價格及交易條件已於110/9/9約定先租後買,並經雙方合意113/8/1履約。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安美得生 興 | 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職務調整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3/07/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業務處主管:王揚新處長 / 本公司業務處長 (2)行銷處主管:廖雅慧處長 / 本公司行銷處長 (3)海外業務處主管:徐文益處長 / 本公司海外業務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業務處主管:徐文益處長 / 本公司海外業務處長 (2)行銷處主管:施麟碩副總經理 / 本公司副總經理 (3)海外業務處主管:廖雅慧處長 / 本公司行銷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考量公司長期營運發展佈局,進行職務輪調;王揚新處長因個人因素, 轉調為業務處專案經理。7.生效日期:113/08/0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出追認討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華上生技 興 | 公告華上生醫自主開發的氟口比苯醯胺組合新藥GNTbm-CC- | 公告華上生醫自主開發的氟口比苯醯胺組合新藥GNTbm-CC-01合併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經審查取得中國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3/07/312.公司名稱: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主開發的抗大腸直腸癌新藥組合(GNTbm-CC-01),經審查取得中國發明專利,專利名稱為 『用於調節腫瘤微環境和免疫療法的藥物組合和方法』,專利申請案號:第201910008912.6號。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公司自主開發的腫瘤微環境調控新藥組合GNTbm-CC-01,已陸續審查並通過南非 、紐西蘭、澳洲、俄羅斯、台灣、南韓、日本、以色列、加拿大、美國、馬來西亞 、墨西哥、新加坡及中國專利許可。(2)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目前大腸直腸癌為台灣所有癌症死亡率的第三名 ,更為癌症發生率第一位,近年來癌症免疫治療(cancer immunotherapy) 的進步, 可增加晚期癌症病患的治癒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組合藥物是未來治療晚期癌症的 主流藥物之一,突破了許多癌症的治療瓶頸,不僅能成功縮小一些傳統治療無法對 付的腫瘤、延長病患的存活期,增加晚期癌症病患的治癒率,其治療效果還能長期 維持。(3)本產品具有顯著抗腫瘤免疫活性,對抑制性免疫細胞的數量與功能上的抑制效果更 加顯著,由於更增強活化CTL免疫細胞對腫瘤的攻擊活性,期能更有效監控與撲殺 具有相同辨識抗原之腫瘤生成,產生持久的腫瘤清除免疫活性。在現今的醫療中, 新的藥物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聯合的策略是近年來普遍認為可以有效提高這些免疫 檢查點抑制劑應答率的最佳方法,這將有利於提供更多的晚期癌症患者使用腫瘤免 疫治療好處的機會。晚期大腸直腸癌約有90%屬於MSS/pMMR型,免疫檢查點抑制劑 單藥治療基本上無效,需要藉由此”Tucidinostat + Celecoxib + ICI”三聯藥物 組合,重塑腫瘤微環境,有機會讓”冷腫瘤”轉變成”熱腫瘤”,增加晚期大腸直 腸癌腫瘤免疫治療的效益。(4)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力領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7/3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461,19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89,037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6,239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53,772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09,552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09,552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8.14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32,59512.期末總負債(仟元):739,390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593,205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力領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1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員工。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總額新台幣5,000,000元。4.既得條件: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2)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整體績效者、 (3)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 簽訂之合約、 (4)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本辦法以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 司之工作規則/公司規定、 (5)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第三方與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 屬公司間之合約等情事者,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 A.任職屆滿1年:25% B.任職屆滿2年:25% C.任職屆滿3年:25% D.任職屆滿4年:25%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未能符合本條第(三)項所定之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 份並辦理註銷。 (2)自願離職、資遣、解雇、退休:針對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 於離職、資遣、解雇、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 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留職停薪: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針對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部分,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並自復職日起接續計算,本條第 (三)項之時程將依此遞延,惟若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未復職者,則視同自願離 職比照辦理。 (4)調職:遇有員工申請轉調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者,針對尚未既得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應比照自願離職方式處理,惟若員工係因本公司營運 所需,經指定派任或轉任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或其他公司者,針對尚 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不受派任或轉任影響;惟仍需繼續在所指定 派任或轉任之公司服務,且仍需受本條第(三)項既得條件之限制,否則視為 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一般死亡或因受職業災害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針對尚未既得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則依在職月份數之比例計算股數(四捨五入取仟股整 數),若為死亡,則由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就 該股數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須配 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 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若為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 任職,則依本條第(三)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仍由該員工領受該股數。 (6)員工向本公司以書面聲明自願放棄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本公司將無 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7)員工終止或解除對本公司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信託/保管帳戶之代理授權(參 第六條第(一)項和第七條第(五)項),就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 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本公司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 (2)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所得受領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 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 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核准,然針對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同意。 (3)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悉 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 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5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約占 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31%,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11日~113年7月22日 (董事會前7日發出通知日起7月23日之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新台幣286.42 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143,210,000元;依既得條件於 113年~117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2,468仟元、68,612仟元、 35,789仟元、18,886仟元及7,455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於113年7月23日流通在外股份38,024,333股 計算,113年~11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328元、 1.804元、0.941元、0.497元及0.196元。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 益尚無重大影響。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將循本公司程序交付信託/保管。此外,員工獲配新股後,於達成 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A.依信託約定,員工獲配新股後,於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無異議請求收買權或以其他方式之處分。但 本辦法另有規範者,則從其規範。 B.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 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C.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達成既得條件前,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受領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D.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保管, 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2)除前項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達成既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 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若遇併購情事,尚未既得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得由本公司依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變更之。 (2)依本辦法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及員工 所在國家法令規定辦理。 (3)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需按本公司程序簽署相關文件與辦理相關信託/ 保管程序。未依規定完成相關文件簽署者,視同放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任何經本辦法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相關權益之所有人,皆應遵守本辦法及 所簽署文件之規定,違者視為未達既得條件;且應遵守相關保密規定,除法令或 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數量及內 容,或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若有違反之情事,對於尚未達成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於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全權代理 所有獲配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 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6)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 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 行。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4.其他應敘明事項:(1)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 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 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力領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1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09/18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3號2樓(台元科技園區三期多功能會議室)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0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18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 自113年09月03日至113年09月15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大井泵浦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 1.事實發生日:113/07/312.公司名稱:大井泵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7/31(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8/09(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德鴻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07/3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7/3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129,955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1,54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529)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983)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223)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223)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2)11.期末總資產(仟元):395,360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418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06,942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邁科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7/3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4,291,058元(每股配發0.7787元)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31,220,700元(每股配發0.5489元)4.除權(息)交易日:113/08/165.最後過戶日:113/08/19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0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248.除權(息)基準日:113/08/24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9/20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3年7月19日核准 申報生效。(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方式,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4.89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 自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 足壹整股之畸零股,因本公司依法採無實體發行,故畸零股款充抵劃撥費用, 其所剩餘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變動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辦理變更相關事宜。(3)本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 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通知各股東領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安盛生科 興 |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13/07/31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項目/月份 113年08月 113年09月 113年10月--------------------------------------------------------------期初餘額 12,285 12,443 71,232現金流入 7,639 66,269 6,527現金流出 7,481 7,480 7,480期末餘額 12,443 71,232 70,279 (2)本公司113年截至7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短期借款 NTD 5,000 5,000 0中長期借款 NTD 30,000 22,222 7,778註:中長期借款額度中5,000仟元,屬於特定條件動撥,目前請銀行送件評估變更中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華旭矽材 興 | 代子公司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告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暨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3/07/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暨會計主管:宋倩文 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財務暨會計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暨會計主管:李海霞 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會計副課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13/08/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漢達生技 興 | 代子公司HandaPharmaceuticals,LLC.公 | 代子公司HandaPharmaceuticals,LLC.公告美國FDA回覆HND-032CRLResponse完成審查之目標日期 1.事實發生日:113/07/312.公司名稱: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2月28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子公司HandaPharmaceuticals, LLC戒菸輔助劑HND-032向美國FDA提交學名藥藥證申請(ANDA)獲完全回應信函(Complete Response Letter, CRL),並於該次重大訊息中說明FDA對學名藥再次審查之期間約為8個月,惟藥證最終核准時間取決於FDA之裁決,本公司並於113年7月19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子公司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戒菸輔助劑HND-032已向美國FDA提交學名藥藥證補件申請(CRL Response)。FDA於美國時間113年7月30日通知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其預計之審查期間將視FDA後續判斷是否需查廠而分別為8個月或10個月,若FDA未來判斷不需查廠,則預計於114年3月18日完成審查,若需查廠則預計於114年5月18日完成審查。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HND-032,0.5mg and 1mg。二、用途:戒菸輔助劑。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已完成研發階段。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向美國FDA提出補件(CRL Response)。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市場行銷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 權益,暫不揭露。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FDA於來函中敘明完成審查之目標日期為美國時間114年3月 18日(若FDA在審查過程中判定不需要查廠)或114年5月18日(若FDA在審查 過程中判定需要查廠)。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六、市場現況: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所開發戒菸輔助劑,HND-032是以輝瑞 公司(Pfizer Inc.)的暢銷藥品 Chantix/Champix為對照品的學名藥產品。 Chantix/Champix在2021年被檢驗出致癌物質(Nitrosamine亞硝酸胺不純物)超標, 輝瑞緊急下架回收該藥品。根據Pfizer 年報刊載資訊,Chantix/Champix於2022、 2021及2020年之全球市場銷售金額分別為0.08億美元、3.98億美元及9.19億美元。七、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且不保證一定能 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 1.事實發生日:113/07/312.公司名稱: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7/31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8/08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康科特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7/3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33,33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3,679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79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9,842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783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783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1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43,33312.期末總負債(仟元):471,857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71,476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F-納諾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6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 | 公告本公司113年6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及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暨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07/312.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565341號函規定辦理。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064.自結流動比率: 81.05%5.自結速動比率: 51.80%6.自結負債比率: 60.79%7.因應措施:(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07月 113年08月 113年09月 ----------------------------------------------------- 期初餘額 86,057 81,412 121,411 現金流入 42,222 71,275 31,612 現金流出 46,867 31,276 30,286 期末餘額 81,412 121,411 122,737 台灣地區 20,709 59,630 61,089 大陸地區 60,703 61,781 61,648 -----------------------------------------------------(2)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使用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融資額度 已動撥金額 可用餘額 ----------------------------------------------------- 113年06月 224,548 35,153 156,909 台灣地區 46,748 14,261 0 大陸地區 177,800 20,892 156,909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主要係因應新產品備料採購所致,將持續加速帳款收款及企業融資方案,以因應短期營運資金所需,達資金靈活周轉配合業務運作之?健性。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敘豐企業 興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31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艾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瑞萍。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8~115/06/27。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8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接獲法人董事艾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8月1日起辭任本公司董事職務,其法人董事代表人李瑞萍一併解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拍檔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7/3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42,497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17,40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9,749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6,385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476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8,047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4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19,764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24,301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50,043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4/7/31 | 拍檔科技 興 |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符合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符合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應公告申報事項第一項第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3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ARTNER TECH MIDDLE EAST FZCO(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0,00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7,131(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7,131(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4,26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7,13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5,75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86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還款(2)日期:依額度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75,02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1,39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5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6.4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借款合約之背書保證97,131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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