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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6/14 | 元大投信 公 | 盛餘處分元大多利二號基金1037萬單位獲利9.68萬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5:46
主旨:公告盛餘股份有限公司 (2029)處分元大多利二 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元大多利二號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2.事實發生日:89/09/19~90/06/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0,374,784.30 單位;每單位價格:12.6547~13.1030元;交易總金 額:新台幣134,096,886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96,886 元整。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以現金[電匯]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每日公告淨值贖回; 決策單位:財務部門。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0 單位;總金額:新台幣0 元整;持股比例:0%。持有證券權利受限情形:無 。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占最近期財務報告總資產比率 :15.11%;占股東權益比率:22.43%;最近期財務 報告營運資金:727,361仟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獲取短期投資利益 。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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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 未 | 三洋電子公司處分富鼎益利信基金1178萬單位獲利222.69萬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5:45
主旨: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1614)代子公司三 洋全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處分富鼎益利信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相關資料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富鼎益利信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
2.事實發生日:89/07/24~90/06/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11,786,904.3 單位;每單位價格: 新台幣 10.9040~11.3902元; 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 131,681,85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 司之關係: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2,226,989 元整。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天以現金 (支票或匯 款)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 依基金 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價格決定之參考依 據: 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決策單 位: 董事長。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數量:6,355,017.4 單位; 金額: 新台幣71,580,170元; 持股比例:0.25%; 權 利受限情形: 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總資產比率:30.30%; 股東權益 比率:252.97%; 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 新台幣 95,074,967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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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慶聯有線電視 公 | 台灣公平會通過開曼群島商怡星與台灣10家有線電視公司結合案 |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6月14日 06/14 14:33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議今(14)日開會決議, 開曼群島商怡星有線電視公司以直接、間接投資方式, 取得台灣境內吉隆等10家有線電視公司股份逾 1/3,從 而取得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權的事業結 合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通過該申請事業結合許可 。
這10家有線電視公司,分別為吉隆、長德、麗冠、 萬象、家和、新視波、北健、三冠王、慶聯、港都。
公平會表示,該參與結合的10家有線電視公司,為 和信集團所直接或間接控制的系統業者,為有效降低公 平會對於垂直結合方面的疑慮,已出售其在木喬公司的 持股予象山多媒體科技公司,且相關業者在去年底議約 平順,各頻道商報價合理,未有大規模斷訊事件發生。
公平會表示,該事業結合後,可透過資金、人員及 技術的挹注,強化系統經營者經營體質;促進有線電視 產業升級,建設有利4C產業匯流的高速平台;透過怡星 公司控制被結合事業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使被結合 事業掌握一定數量的穩定頻道購買來源,可降低彼此交 易成本及穩定供需關係,減少上下游頻道續約爭議產生 的外部成本等利益。
另一方面,怡星公司承諾在結合完成後,仍將以符 合營業常規的商業條件與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進行談判, 並遵循公平會公告的「公平交易法對有線電視相關產業 規模說明」從事相關事業活動,不致有濫用市場杯葛上 游其他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其他反競爭行為。
公平會認為,在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 下,公平會依公平法規定,並附要求其投資方式應符合 有線廣播電視法的外資比例限制及相關規定後,予以結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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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新視波有線電視 公 | 台灣公平會通過開曼群島商怡星與台灣10家有線電視公司結合案 |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6月14日 06/14 14:33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議今(14)日開會決議, 開曼群島商怡星有線電視公司以直接、間接投資方式, 取得台灣境內吉隆等10家有線電視公司股份逾 1/3,從 而取得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權的事業結 合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通過該申請事業結合許可 。
這10家有線電視公司,分別為吉隆、長德、麗冠、 萬象、家和、新視波、北健、三冠王、慶聯、港都。
公平會表示,該參與結合的10家有線電視公司,為 和信集團所直接或間接控制的系統業者,為有效降低公 平會對於垂直結合方面的疑慮,已出售其在木喬公司的 持股予象山多媒體科技公司,且相關業者在去年底議約 平順,各頻道商報價合理,未有大規模斷訊事件發生。
公平會表示,該事業結合後,可透過資金、人員及 技術的挹注,強化系統經營者經營體質;促進有線電視 產業升級,建設有利4C產業匯流的高速平台;透過怡星 公司控制被結合事業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使被結合 事業掌握一定數量的穩定頻道購買來源,可降低彼此交 易成本及穩定供需關係,減少上下游頻道續約爭議產生 的外部成本等利益。
另一方面,怡星公司承諾在結合完成後,仍將以符 合營業常規的商業條件與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進行談判, 並遵循公平會公告的「公平交易法對有線電視相關產業 規模說明」從事相關事業活動,不致有濫用市場杯葛上 游其他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其他反競爭行為。
公平會認為,在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 下,公平會依公平法規定,並附要求其投資方式應符合 有線廣播電視法的外資比例限制及相關規定後,予以結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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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萬象有線 公 | 台灣公平會通過開曼群島商怡星與台灣10家有線電視公司結合案 |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6月14日 06/14 14:33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議今(14)日開會決議, 開曼群島商怡星有線電視公司以直接、間接投資方式, 取得台灣境內吉隆等10家有線電視公司股份逾 1/3,從 而取得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權的事業結 合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通過該申請事業結合許可 。
這10家有線電視公司,分別為吉隆、長德、麗冠、 萬象、家和、新視波、北健、三冠王、慶聯、港都。
公平會表示,該參與結合的10家有線電視公司,為 和信集團所直接或間接控制的系統業者,為有效降低公 平會對於垂直結合方面的疑慮,已出售其在木喬公司的 持股予象山多媒體科技公司,且相關業者在去年底議約 平順,各頻道商報價合理,未有大規模斷訊事件發生。
公平會表示,該事業結合後,可透過資金、人員及 技術的挹注,強化系統經營者經營體質;促進有線電視 產業升級,建設有利4C產業匯流的高速平台;透過怡星 公司控制被結合事業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使被結合 事業掌握一定數量的穩定頻道購買來源,可降低彼此交 易成本及穩定供需關係,減少上下游頻道續約爭議產生 的外部成本等利益。
另一方面,怡星公司承諾在結合完成後,仍將以符 合營業常規的商業條件與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進行談判, 並遵循公平會公告的「公平交易法對有線電視相關產業 規模說明」從事相關事業活動,不致有濫用市場杯葛上 游其他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其他反競爭行為。
公平會認為,在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 下,公平會依公平法規定,並附要求其投資方式應符合 有線廣播電視法的外資比例限制及相關規定後,予以結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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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吉隆有線電視 公 | 台灣公平會通過開曼群島商怡星與台灣10家有線電視公司結合案 |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6月14日 06/14 14:33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議今(14)日開會決議, 開曼群島商怡星有線電視公司以直接、間接投資方式, 取得台灣境內吉隆等10家有線電視公司股份逾 1/3,從 而取得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權的事業結 合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通過該申請事業結合許可 。
這10家有線電視公司,分別為吉隆、長德、麗冠、 萬象、家和、新視波、北健、三冠王、慶聯、港都。
公平會表示,該參與結合的10家有線電視公司,為 和信集團所直接或間接控制的系統業者,為有效降低公 平會對於垂直結合方面的疑慮,已出售其在木喬公司的 持股予象山多媒體科技公司,且相關業者在去年底議約 平順,各頻道商報價合理,未有大規模斷訊事件發生。
公平會表示,該事業結合後,可透過資金、人員及 技術的挹注,強化系統經營者經營體質;促進有線電視 產業升級,建設有利4C產業匯流的高速平台;透過怡星 公司控制被結合事業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使被結合 事業掌握一定數量的穩定頻道購買來源,可降低彼此交 易成本及穩定供需關係,減少上下游頻道續約爭議產生 的外部成本等利益。
另一方面,怡星公司承諾在結合完成後,仍將以符 合營業常規的商業條件與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進行談判, 並遵循公平會公告的「公平交易法對有線電視相關產業 規模說明」從事相關事業活動,不致有濫用市場杯葛上 游其他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其他反競爭行為。
公平會認為,在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 下,公平會依公平法規定,並附要求其投資方式應符合 有線廣播電視法的外資比例限制及相關規定後,予以結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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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日盛投信 未 | 新壽取得日盛債券基金 2.5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4:21
主旨:公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818)取得日 盛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日盛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共取得 20,536,411.06單位;單位淨值:12.1735 元; 累計總 金額:250,000,000 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日盛証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 無 )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依公告淨值以現金 (支票)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按當日淨值交易; 依基 金經理公司公告淨值計算; 証券投資審議委員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110,056,479.45單位 ;1,320,000,000 元;4.33%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42.36%;582.11%;1604.87億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金運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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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元大投信 公 | 華航取得元大萬泰債券基金 1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4:18
主旨:公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610)取得元大萬 泰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取得元大萬泰債券 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7,946,725.2 單位;單位價格:新台幣12.5838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以現金(支票或匯 票)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總經理;價 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成交日基金單位淨值。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 :7,946,725.2 單位;持有金額:新台幣 100,000,000元;持有證券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財務報告 總資產比例:7.54%,股東權益比例:24.98%;近期 財務報表營運資金:-11,743,813,000元正。上揭金 額係依本公司89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以 89年底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餘額計算,其中,流動 負債包括本公司發行之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餘額3,544,022仟元。茲略述如下:
(1)依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債權人得於該公司債發行滿四年及五年 (90年 12月12日即屆滿五年)時,請求本公司按約定價格贖 回,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就餘額全數自長 期負債轉列流動負債。
(2)因應前述及本公司整體短期資金需求,本公司業於 89年底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第一次無擔保公司債新 台幣30億元,款項已於90年1月5日收迄並全數償還 短期借款。
(3)另於年初因舉借長期購機貸款於扣除交機尾款後之 餘額,並加計出售二架737-800 機價款後,迄90年5 月31日止,可實際動撥資金數額為2,189,328仟元。 本公司對長、短期資金之運籌,將秉持兼顧最大資 金成本效益及維護整體財務安全之原則下,持續積 極強化財務結構,俾提升市場競爭力。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獲取短期投資之利 益。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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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大華證券投資信託 | 中鋼取得大華債券基金 2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4:17
主旨: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取得大華債 券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大華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7,229,496.9 單位,11.6080 元,200,000,000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大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非關係 人, 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易當日以現金 (電匯)付 清, 無, 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每日公告淨值申購, 財務部門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30,162,203.70 單位,新台 幣350,000,000元,0.90%, 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23.49%,35.43%,新台幣 24,874,019仟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理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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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景順投信 公 | 新壽取得中信債券基金1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06月14日 06/14 14:11
主旨:公告新壽(2818)取得中信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中信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共取得7,433,507.28單位; 單位淨值:13.4526元; 累計總金額:100,000,000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信証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易當日依公告淨值以現金(支票)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按當日淨值交易; 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淨值計算; 証券投資審議委員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96,991,500.55單位; 1,300,000,000元; 3.60%。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 證券者不適用): 42.36%; 582.11%; 1604.87億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金運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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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群益投信 公 | 華航取得群益安穩收益債券基金 1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4:23
主旨:公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610)取得群益安 穩收益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取得群益安穩收益 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7,618,873.5 單位;單位價格:新台幣13.1253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以現金(支票或匯 票)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總經理;價 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成交日基金單位淨值。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 :7,618,873.5 單位;持有金額:新台幣 100,000,000元、持股比例0.24%;持有證券權利受 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財務報告 總資產比例:7.54%,股東權益比例:24.98%;近期 財務報表營運資金:-11,743,813,000元正。上揭金 額係依本公司89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以 89年底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餘額計算,其中,流動 負債包括本公司發行之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餘額3,544,022仟元。茲略述如下:
(1)依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債權人得於該公司債發行滿四年及五年 (90年 12月12日即屆滿五年)時,請求本公司按約定價格贖 回,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就餘額全數自長 期負債轉列流動負債。
(2)因應前述及本公司整體短期資金需求,本公司業於 89年底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第一次無擔保公司債新 台幣30億元,款項已於90年1月5日收迄並全數償還 短期借款。
(3)另於年初因舉借長期購機貸款於扣除交機尾款後之 餘額,並加計出售二架737-800 機價款後,迄90年5 月31日止,可實際動撥資金數額為2,189,328仟元。 本公司對長、短期資金之運籌,將秉持兼顧最大資 金成本效益及維護整體財務安全之原則下,持續積 極強化財務結構,俾提升市場競爭力。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理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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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景順投信 公 | 新壽取得中信債券基金1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06月14日 06/14 14:11 主旨:公告新壽(2818)取得中信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中信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共取得7,433,507.28單位; 單位淨值:13.4526元; 累計總金額:100,000,000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信証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易當日依公告淨值以現金(支票)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按當日淨值交易; 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淨值計算; 証券投資審議委員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96,991,500.55單位; 1,300,000,000元; 3.60%。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 證券者不適用): 42.36%; 582.11%; 1604.87億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金運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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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新光投信 未 | 華航取得新光吉星債券基金 1.5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4:10 主旨:公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610)取得新光吉 星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取得新光吉星債券 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11,674,423.67 單位;單位價格:新台幣12.8486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以現金(支票或匯 票)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總經理;價 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成交日基金單位淨值。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 :11,674,423.67 單位;持有金額:新台幣 150,000,000元、持股比例:0.58%;持有證券權利 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財務報告 總資產比例:7.54%,股東權益比例:24.98%;近期 財務報表營運資金:-11,743,813,000元正。上揭金 額係依本公司89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以 89年底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餘額計算,其中,流動 負債包括本公司發行之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餘額3,544,022仟元。茲略述如下:
(1)依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債權人得於該公司債發行滿四年及五年 (90年 12月12日即屆滿五年)時,請求本公司按約定價格贖 回,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就餘額全數自長 期負債轉列流動負債。
(2)因應前述及本公司整體短期資金需求,本公司業於 89年底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第一次無擔保公司債新 台幣30億元,款項已於90年1月5日收迄並全數償還 短期借款。
(3)另於年初因舉借長期購機貸款於扣除交機尾款後之 餘額,並加計出售二架737-800 機價款後,迄90年5 月31日止,可實際動撥資金數額為2,189,328仟元。 本公司對長、短期資金之運籌,將秉持兼顧最大資 金成本效益及維護整體財務安全之原則下,持續積 極強化財務結構,俾提升市場競爭力。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獲取短期投資之利 益。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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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保誠證券投資信託 | 華航取得保誠威峰二號債券基金 1.5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4:08 主旨:公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610)取得保誠威 峰二號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取得保誠威峰二號 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06~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10,804,557.3 單位;單位價格:新台幣 13.8745~13.8873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 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以現金(支票或匯 票)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總經理;價 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成交日基金單位淨值。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 :7,200,823.8 單位;持有金額:新台幣 100,000,000元;持有證券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財務報告 總資產比例:7.54%,股東權益比例:24.98%;近期 財務報表營運資金:-11,743,813,000元正。上揭金 額係依本公司89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以 89年底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餘額計算,其中,流動 負債包括本公司發行之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餘額3,544,022仟元。茲略述如下:
(1)依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債權人得於該公司債發行滿四年及五年 (90年 12月12日即屆滿五年)時,請求本公司按約定價格贖 回,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就餘額全數自長 期負債轉列流動負債。
(2)因應前述及本公司整體短期資金需求,本公司業於 89年底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第一次無擔保公司債新 台幣30億元,款項已於90年1月5日收迄並全數償還 短期借款。
(3)另於年初因舉借長期購機貸款於扣除交機尾款後之 餘額,並加計出售二架737-800 機價款後,迄90年5 月31日止,可實際動撥資金數額為2,189,328仟元。 本公司對長、短期資金之運籌,將秉持兼顧最大資 金成本效益及維護整體財務安全之原則下,持續積 極強化財務結構,俾提升市場競爭力。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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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日盛投信 未 | 華航取得日盛債券基金 1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4:07 主旨:公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610)取得日盛債 券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取得日盛債券基金 。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8,214,564.42 單位;單位價格:新台幣12.1735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 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以現金(支票或匯 票)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策單位:總經理;價 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成交日基金單位淨值。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 :8,214,564.42 單位;持有金額:新台幣 100,000,000元、持股比例:0.33%;持有證券權利 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財務報告 總資產比例:7.54%,股東權益比例:24.98%;近期 財務報表營運資金:-11,743,813,000元正。上揭金 額係依本公司89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以 89年底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餘額計算,其中,流動 負債包括本公司發行之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餘額3,544,022仟元。茲略述如下:
(1)依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債權人得於該公司債發行滿四年及五年 (90年 12月12日即屆滿五年)時,請求本公司按約定價格贖 回,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就餘額全數自長 期負債轉列流動負債。
(2)因應前述及本公司整體短期資金需求,本公司業於 89年底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第一次無擔保公司債新 台幣30億元,款項已於90年1月5日收迄並全數償還 短期借款。
(3)另於年初因舉借長期購機貸款於扣除交機尾款後之 餘額,並加計出售二架737-800 機價款後,迄90年5 月31日止,可實際動撥資金數額為2,189,328仟元。 本公司對長、短期資金之運籌,將秉持兼顧最大資 金成本效益及維護整體財務安全之原則下,持續積 極強化財務結構,俾提升市場競爭力。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理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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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復華投信 公 | 新壽處分復華傳家基金2346萬單位虧損985.87萬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4:05 主旨:公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818)處分復 華傳家基金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復華傳家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共處分 23,466,753單位;單位淨值:10.6595 元; 累計總金額 :250,141,214 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復華証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 無 )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9,858,786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易當日依公告淨值以現金 (支票)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按當日淨值交易; 依基 金經理公司公告淨值計算; 証券投資審議委員會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0 單位0元;0%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42.36%;582.11%;1604.87億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金運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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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瑞銀投信 公 | 陽明海運處分瑞銀台灣債券基金獲利266萬7741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櫃檯買賣中心.06月14日 06/14 13:57 主旨:陽明海運(2609)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 項第二款及本公司所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公告本公司處分瑞銀台灣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之相關資料如后。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瑞銀臺灣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8,508,944.49單位; 每單位價格:13.3628~13.3900元整。 交易總金額:113,80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2,667,741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每日淨值交易;決策 單位:總經理。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基金經理公 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決策單位:總經理。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21,525,403.21單位; 總金額:新台幣35,721,052元。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 證券者不適用):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 佔最近期財務報告總資產及股東權益比率為20.34% 及35.99%。持有證券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新台幣5,126,844仟 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
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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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大華證券投資信託 | 華碩子公司處分大華債券基金2.55億元獲利438.03萬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3:55 主旨: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357)代子公司華毓投 資有限公司公告處分大華債券基金之相關資料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大華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21,967,608.60 單位、新台幣11.6080元、新台幣255,000,00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大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新 台幣4,380,342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淨值、總經理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19,625,106.70 單位、新台 幣227,808,239元、不適用、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113.50%、119.61%、新台幣 763,745,038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金調度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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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柏瑞投信 未 | 華碩子公司處分聯合債券基金6.9億元獲利580.74萬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6月14日 06/14 13:54 主旨: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357)代子公司華毓投 資有限公司公告處分聯合債券基金之相關資料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聯合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59,075,824.875 單位、新台幣11.6282-11.6877元 、新台幣69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聯合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新 台幣5,807,427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淨值、總經理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18,633,645.32 單位、新台 幣217,784,456.4元、不適用、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113.50%、119.61%、新台幣 763,745,038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金調度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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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6/14 | 台灣工銀投信 | 華航取得大眾債券基金1億元 |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券交易所.06月14日 06/14 13:11 主旨:公告中華航空(2610)取得大眾債券基金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取得大眾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8,600,301.0單位; 單位價格:新台幣11.6275元; 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100,000,000元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大眾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易當日以現金(支票或匯票)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總經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成交日基金單位淨值。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8,600,301.0單位; 持有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持股比例:0.87%; 持有證券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 證券者不適用):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財務報告總資產比例:7.54%, 股東權益比例:24.98%; 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11,743,813,000元正。 上揭金額係依本公司89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 表,以89年底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餘額計算,其中 ,流動負債包括本公司發行之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餘額3,544,022仟元。茲略述如下: (1)依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債權人得於該公司債發行滿四年及五年 (90年12月12日即屆滿五年)時,請求本公司按約 定價格贖回,故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就餘 額全數自長期負債轉列流動負債。 (2)因應前述及本公司整體短期資金需求,本公司業 於89年底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第一次無擔保公司 債新台幣30億元,款項已於90年1月5日收迄並全 數償還短期借款。 (3)另於年初因舉借長期購機貸款於扣除交機尾款後 之餘額,並加計出售二架737-800機價款後,迄 90年5月31日止,可實際動撥資金數額為 2,189,328仟元。 本公司對長、短期資金之運籌,將秉持兼顧最大資 金成本效益及維護整體財務安全之原則下,持續積 極強化財務結構,俾提升市場競爭力。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獲取短期投資利益。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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