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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第一綜合證券 | 第一綜合證券 重大訊息稿 |
1.契約變更日期:NA 2.契約相對人:0 3.與公司關係:0 4.變更之原因:0 5.變更之內容:壹、本公司與金鼎證券、遠東證券於民國九十四年 十二月一日接獲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書面通知,謂該公司 業於當上午召開董事會,並經董事會決議該公司擬依合併契約書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終止合併契約。 貳、經本公司與金鼎證券、遠東證券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 下午召開董事會決議同意金鼎證券提出之股東權益保障措施及環 華證金之終止合併案,各參與合併公司並決議股比例計算基礎與 參與合併家數減少並無關連,換股比例自無調整之必要,且授權 董事長續行辦理包括重行簽訂合併契約書等合併相關事宜,經民 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各參與合併公司乃簽訂合併契約書增補契 約。 該契約主要說明臚列如下: 一、金鼎證券、第一證券及遠東證券為本合併案之進行,原已於 94年8月25日與當時擬參與合併之環華證金簽定合併契約書(以 下簡稱「原合併契約」),原合併契約並經各方當事人94年10月 13日之股東會同意通過在案。 二、嗣因環華證金94年12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原合併契約 ,金鼎證券、第一證券及遠東證券三方亦同意終止與環華證金之 原合併契約,本合併案之參與家數乃減為三家,仍以金鼎證券為 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三、金鼎證券、第一證券及遠東證券爰依據原合併契約第九條第 二項及第二十條、各方當事人94年10月13日股東會賦予董事會變 更原合併契約之授權、各方當事人94年12月1日董事會決議及公 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修訂原合 併契約,並簽訂「合併契約書增補契約」,重要增修條文如下: (一)原合併契約立約人刪除原乙方「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經修訂後,立約人及其簡稱爰修正如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第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乙方」)、遠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二)配合立約人之減少變動,原合併契約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條 原敘述之「乙丙丁三方」應修訂為「乙丙二方」、第三條則配 合刪除環華證金之基本資料。 (三)配合立約人之減少變動,第五條第一項刪除環華證金換股比 例之敘述文字、同條文第二項金鼎證券為辦理合併換發新股之 增資金額及發行新股股數隨同調整,同條文第三項亦修訂「乙丙 丁三方」為「乙丙二方」,並增訂第四項。修正後之內容如下: 「第五條 立約人同意本次合併換股比例計算,係依據截至94年6月30日(合 併換股比例計算基準日)止各立約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 報表,並參酌各方當事人經營績效、未來業務發展、商譽及其他 相關因素訂定。立約人同意於合併基準日,除本契約另有規定、 任一消滅公司與甲方有相互持股或消滅公司彼此間相互持有之股 份,於合併基準日應一併銷除外,乙方股東應按每1股換發甲方1 股之比例、丙方股東應按每1股換發甲方0.75股之比例,換發甲 方為合併所增資發行之股份。 甲方為辦理合併換發新股擬提高登記資本額為220億元,其中擬 增資2,638,317,270元,發行新股263,831,727股,均為普通股,每 股面額10元,以供合併換股;合併後甲方之收資本額,除經依 本契約之約定為變動或調整者外,應為10,838,317,270元,分為 1,083,831,727股。 甲方為合併所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甲方之原有股份相 同。乙丙二方之股東換發甲方之新股時,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均 按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止,並授權由甲方之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甲方轉投資事業金鼎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因發生離職員工涉嫌 不法情事(以下簡稱「金鼎期貨事件」),致甲方發生本契約第 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情事」 。為避免因金鼎期貨事件而損及參與合併公司股東權益,甲方 業提出「股東權益保障方案」,並經乙丙方94年12月1日董事會 同意接受該方案,以代替換股比例之調整變動。甲方為執行「股 東權益保障方案」,並擬委由公正第三人依信託合約書之約定辦 理之。」 (四)配合立約人之減少變動,原合併契約第八條第一款爰修訂「 乙丙丁三方」為「乙丙二方」,並配合原合併契約第五條第二 項之修訂,增訂第八條第一款文字。修正後之內容如下: 「第八條 立約人同意倘若各該公司股東就合併事項或合併契約表示異議時 ,該公司應依法處理收買該股東持有股份之事宜。各該公司因而 收買之股份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消滅公司因而收買之股份:乙 丙方所買回股份,應併同消滅公司其他已發行股份,於合併基準 日時一併銷除。本契約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甲方為辦理合併換發新 股之增資金額及發行新股股數,已扣除乙丙方94年10月13日股東 會就合併案表示異議並請求收買股份股東所持有之股份數。」 (五)配合立約人之減少變動,依相關規定,各方當事人應重新踐 行公告程序,爰增修訂原合併契約第十條條文如下:「第十條 本合併案經各方當事人於94年10月13日之股東會決議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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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米輯科技 | 公告米輯科技董事會召集九十五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事實發生日:94/12/0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4/12/05 股東會召開日期:95/01/23(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一路15號。 召集事由: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九十五年第一次 股東臨常會公告。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智財處相關營業之分割案,提請討論。 (2)本公司因分割減少資本額案,提請討論。 (3)擬議本公司與飛信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提請討論。 三.選舉事項: (1)選任分割後新設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迄日期:自94年12月25日至95年1月23日止停止股 票過戶。 六.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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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米輯科技 | 公告米輯科技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與飛信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
1.事實發生日:94/12/0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4/12/05 一、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二、事實發生日:94年12月5日 三、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 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存續公司:飛信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 股份之交易對象):飛信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五、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六、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 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 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交易相對人與本公司並無關 係。 七、併購目的:經由同業間之上下游合併以結合雙方資源,整合 相關技術,降低營運成本,並有效規劃財務、拓展業務,全面提 升競爭力,以追求公司經營之最大效益。 八、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1)結合雙方金凸塊及捲帶式軟板封 測技術及生產資源,擁有最完整的LCD驅動IC金凸塊及封測Turn Key最完整的團隊。(2)擴大客戶層 ,增加市場佔有率(3)增強原物料之採購議價能力,降低營運成本 。(4)整合製造產能及分享管理資源,加強經濟規模效益。 九、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米輯本為國內知名之專 業晶圓凸塊製造廠商,雙方合併後有助於產業上下游整併效益, 提供客戶全方位製程服務,預計在生產、行銷、採購、管理及資 源共用等方面將產生經濟規模,故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 有正面效益。 十、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合併基準日按1.45股米輯科技(股)公 司普通股換發1股飛信半導體(股)公司普通股;該換股比例係參考 雙方於94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並參酌其他相關因素 調整計算。 十一、預定完成日程:預計合併基準日為95年9月16日 十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註一)(1)自合併契約簽訂後至預定合併基準日前,任何一方若有 買回庫藏股之作業,雙方董事會得協議決定是否有調整換股比例 之必要及如何調整換股比例。 (2)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 ),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十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米輯科技(股)公司,所營業務主要項目:金凸塊、錫鉛凸塊、 後護層技術及其相關應用、玻璃覆晶封裝、Turn Key Service之研 究、開發、製造與銷售(2)飛信科技(股)公司,所營業務主要項目 :液晶顯示器驅動IC、智慧卡模組之封裝及測試 十四、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 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 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 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十五、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 條件及限制:(1)消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之股東所持 有因合併而募集發行之股份依規定需全數提交集保,且總計之比 率,準用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二項規 定,如有不足者,應協調其他持有因合併而募集發行股份之股東 補足;提交集中保管股票之50%自其開始上市買賣日起,屆滿二 年後領回其五分之一,其後每半年可領回五分之一,另50%自開 始上市買賣日屆滿六個月後始得全數領回。 (2)合併所取得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十六、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有關本合併案相關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提報股 東會決議。 (2)詳合併契約中有關於聲明、保證、承諾事項等約定。 十七、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 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準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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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米輯科技 | 公告米輯科技董事會通過擬辦理本公司智財處相關營業之分割案 |
1.事實發生日:94/12/0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4/12/05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 (2)事實發生日:94/12/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米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原有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 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新 設公司發行股份由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東取得,且其取得 新設公司之股東權益等於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減少之 部份,是以股東之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因應專業分工,提昇整體營運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落實多元化運用智慧財產資源,提昇 整體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計算依據係參酌米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之帳面價 值。 (11)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八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註一):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財處 除金凸塊智慧財產權外之相關業務之營業、資產、負債及權利義 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米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分割公司之基本資料: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既存公 開發行公司;米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新設公司,預定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24,570,000元,其主要營業項目為智慧財產權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 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 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 (A)分割讓與之資產價值:暫以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分割之營 業資產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 據,預計為新台幣27,394,423元整。 (B)分割讓與之負債:暫以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分割之營業資 產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預計為新台幣354,643元。 (C)前揭分割讓與之範圍、資產及負債所需調整之金額應依規定於 分割基準日前調整入帳,且其分割讓與之範圍、資產及負債應以 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為準。 (D)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智財處相關業 務係作為其股東取得分割受讓之米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 對價,因此擬相對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24,570,000元,依減資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減少18股,減資後不滿 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至元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承購之。於減資基準日時,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實收資 本額若因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執行而增加,本次因分割所減少資本 額24,570,000元仍不變,前述股東依持股比率每仟股減少之股數 當隨同調整。 (E)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就本分割計畫取得米輯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24,57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並由米輯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於設立登記核准後發行新股予之。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 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 內容。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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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米輯科技 | 公告米輯董事會通過擬辦理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 |
辦理解散清算 1.事實發生日:94/12/0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4/12/05 本公司94/12/05董事會決議通過,為配合本公司組織架構調整, 擬將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 進行解散清算,因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CORPORATION為本公司 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其解散後之資產負債將全部返還本公司。 另本案係配合本公司未來組織架構調整,故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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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保勝光學 | 公告保勝光學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94/11/22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 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潘照成;保勝光學(股)公司 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伍必霈;保勝光學(股)公司 董事長 5.異動原因:原任總經理因個人因素請辭 6.新任生效日期:94/12/0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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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王道商業銀行 | 公告台灣工銀處分台壽保所羅門債券基金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 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壽保所羅門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4/12/5~94/1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3,614,033.25單位;單位價格11.4898元;交易金額 501,116,519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壽保投信﹔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 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 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利益1,116,519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授權經理部門依單位淨值贖回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 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0單位;金額0元整;佔基金比例0%.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 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 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21.74%;占股東權益比例84.65%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短期投資 15.每股淨值(A):11.49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 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 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 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摘錄公開資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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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杏昌生技 | 茲因杏昌生技簽證會計師內部業務輪調,擬更換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4/12/0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佳明誼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周峻墩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呂錦雪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佳明誼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呂錦雪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世賢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茲因配合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內部業務輪調,擬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4/12/0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此情形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 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 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此情形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 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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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定穎電子 | 定穎電子於94/12/01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上市申請 |
1.事實發生日:94/12/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4/12/01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上市 申請。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原於94/10/03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現因本公 司對於需要補充的資料要時間準備,己於94/12/01撤回上市 申請。 另對於市場上對公司內部營運狀況的疑慮,本公司在此說明 本公司9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94年第三季銷 貨收入$4,670,612仟元較93年第三季成長約63.36%,94年第 三季每股稅後盈餘$6.28元較93年第三季成長約134.33%;公 司內部仍繼續維持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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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 天瑞企業 未 | 公告天瑞企業九十四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94/11/30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如下: 監察人三席:劉得鏘先生.沈淑貞小姐.黃旭男先生 董事七席:葉玉姬小姐.陳世惠先生.葉時(方方土)先生.李宗學 先生及 呂芳燿先生.賴銘毅先生及永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討論事項: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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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 期華科技 未 | 期美科技變更會計師公告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4/12/02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李松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卉娟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崇輝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侯榮顯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為配合公司整體之經營規劃。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4/12/0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 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 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 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 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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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 王道商業銀行 | 公告台灣工業銀行取得建弘全家福債券基金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 條件,如股息率等): 建弘全家福債券基金 2.事實發生日:94/8/12~94/1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323,278.94單位;單位價格161.4340~162.1070元;交易 金額7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建弘投信﹔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 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授權經理部門依單位淨值申購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 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3,084,382.54單位;金額500,000,000元整;佔基金比例0.7%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 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 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21.74%;占股東權益比例84.65%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短期投資 15.每股淨值(A):162.11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 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 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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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 | 第一綜合證券 | 第一綜合證券 重大訊息稿 |
1.契約變更日期:NA 2.契約相對人:0 3.與公司關係:0 4.變更之原因:0 5.變更之內容:一、本公司與金鼎證券、環華證金及遠東證券合併 案業經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之股東會同意,並授權董事會得 就合併案之換股比例協議調整。嗣因金鼎證券轉投資事業金鼎 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發生離職員工涉嫌不法情事(以下 簡稱「金鼎期貨事件」),致本件合併案有合併契約書第七條 第一項第三款「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 權益或證券價格等情事」。依合併契約書約定,參與合併各方 之董事會應就合併契約書第五條所定之換股比例再為協議調整 。此亦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40005432 號函之要旨。 然因金鼎期貨事件目前尚在偵查階段,故對金鼎證券之股東權 益或證券價格影響究否重大,尚難認定。職是,金鼎證券業分 別向本公司與環華證金、遠東證券表示,因目前金鼎期貨事件 民事賠償責任尚未釐清,倘在缺乏合理確實依據之情況下,貿 然調整換股比例,對各方股東之利益保障均難謂周延。然金鼎 證券為保障各方參與合併公司股東利益,願以提存方式作為股 東權益保障措施並經財務顧問及財務專家充分評估,認為尚屬 合理,以代替換股比例之調整,展現促成本合併案之最大誠意。 二、本公司與金鼎證券、遠東證券於今日接獲環華證券金融股份 限公司書面通知,謂該公司業於今日上午召開董事會,並經董 事會決議該公司擬依合契約書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終 止合併契約。 三、經本公司與金鼎證券、遠東證券董事會決議同意該股東權 益保障措施及環華證金之終止合併案,各參與公司並決議換股 比例計算基礎與參與合併家數減少並無關連,換股比例自無調 整之必要,授權董事長續行辦理合併相關事宜。0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0 7.其他應敘明事項: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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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 遠東證券 | 為遠東證券與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乙案 |
1.事實發生日:94/12/01 2.發生緣由:為本公司與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乙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金鼎證券、環華證金及第一證券合併 案業經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之股東會同意,並授權董事會得 就合併案之換股比例協議調整。嗣因金鼎證券轉投資事業金鼎期 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發生離職員工涉嫌不法情事(以下簡稱 「金鼎期貨事件」),致本件合併案有合併契約書第七條第一項 第三款「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等情事」。依合併契約書約定,參與合併各方之董事會 應就合併契約書第五條所定之換股比例再為協議調整。此亦為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40005432號函之要旨。 然因金鼎期貨事件目前尚在偵查階段,故對金鼎證券之股東權益 或證券價格影響究竟是否重大,尚難認定。職是,金鼎證券業分 別向本公司與環華證金、第一證券表示,因目前金鼎期貨事件民 事賠償責任尚未釐清,倘在缺乏合理確實依據之情況下,貿然調 整換股比例,對各方股東之利益保障均難謂周延。然金鼎證券為 保障各方參與合併公司股東利益,願以提存方式作為股東權益保 障措施並經財務顧問及財務專家充分評估,認為尚屬合理,以代 替換股比例之調整,展現促成本合併案之最大誠意。 本公司與金鼎證券、第一證券於今日接獲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書面通知,謂該公司業於今日上午召開董事會,並經董事會 決議該公司擬依合併契約書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終止合 併契約。 經本公司與金鼎證券、第一證券董事會決議同意該股東權益保障 措施及環華證金之終止合併案,各參與公司並決議換股比例計算 基礎與參與合併家數減少並無關連,換股比例自無調整之必要, 授權董事長續行辦理合併相關事宜。 <摘錄公開資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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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 露絲貝兒生物科技 未 | 說明針對電子媒體報導有關露絲貝兒違反公平交易法被處罰250萬 |
1.事實發生日:94/12/01 2.發生緣由:電子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被處罰250 萬。 3.因應措施:本公司電話詢問公平會係其會議結果,但本公司截至 公告並未收到公平會所 發函文,待本公司收到函文後,將會另行說明相關處理結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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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 驊陞科技 興 | 驊陞科技股務代理變更公告 |
1.事實發生日:94/12/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變更為日盛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日盛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 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 、質權設 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 或郵寄至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0號11樓,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382-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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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 三立電視 未 | 公告三立電視董事會通過取得土地資產 |
1.事實發生日:94/12/01 2.發生緣由:為興建自有辦公大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標的物名稱: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59地號 土地總面積:724.64坪 交易總金額:每坪新台幣43萬元整,總金額為新台幣311595200 元整。 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 取得之具體目的其用途:興建自有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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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 展宇科技材料 | 公告展宇科技董事會決議事項召開股東臨時會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4/11/30 2.發生緣由:九十五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會時間及地點 (1)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10:00 (2)開會地點:新竹縣新竹工業區光復路71號(本公司會議室) (3)議案內容:一討論事項:本公司TPU部門分割案 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4)停止過戶期間:依法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九十 五年一月十七日停止過戶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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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 展宇科技材料 | 公告展宇科技董事會決議TPU部門分割案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94/11/3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 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 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 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 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將本公司TPU部門等相關營業,以新設分割之方式投資成立由 本公司100%持股之公司。 7.併購目的: 鑑於本公司TPU部門自成立以來剛好趕上眾多同業之投入,市場 之競爭激烈,為積極拓展銷售,擬將該部門分割成立一獨立之新 設公司,成一獨立運作之企業個體。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分割後除成為獨立運作之體系對市場之脈動可加速反應外;亦可 提供便捷之平台吸引策略夥伴之加入,合作開創雙贏局面。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分割案以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資產、負債淨值換 取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之全部已發行之通普股,且 展宇科技材料本身之流通在外股數並無變化,對展宇科技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之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按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資產、負債之 淨值每壹拾元換取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普通股壹股。 2.計算依據:前揭新設公司發行股數參酌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被分割資產及負債至民國94年 6月30日止之淨值及獨立專家 之評估意見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分割基準日95年2月10日以前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 暫定)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應配合為之。自分割基準日後相關權利之維護費用由展宇聚 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負擔。 2.分割後受讓營業之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除被分 割營業所生之債務與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為可分者 外,應就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 資範圍與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 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名稱: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定)。 營業項目:一、C801060合成橡膠製造業。 二、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 三、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四、C805060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五、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 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 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 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分割讓與之資產為149,020仟元。 (2)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分割讓與之負債為 49,020仟元。 (3)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以展宇科技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民國94年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為準。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 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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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 九暘電子 | 九暘電子94年12月1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減資案,特此公告債權人 |
1.事實發生日:94/12/01 2.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經股東臨時 會通過辦理減資新台幣64,660,000元,銷除股份6,466,000股。減資 前股份為64,659,624股,減資後股份為58,193,624股,實收資本額變 更為581,936,240元,減資比率約10%。 (2)特依公司法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公告減資事宜。 如 貴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有所異議,請自公告日起31日內提出,特 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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