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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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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7 | 定穎電子 | 定穎電子經董事會決議取消於94年12月28日之股東臨時會 |
1.事實發生日:94/12/07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因前次94年9月22日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之議程-” 上市申請案”因己於94月12月1日自行撤件,故其議程己取消;經 94年12月6日董事會決議取消原訂於94年12月28日召開之股東 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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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耀登科技 | 耀登科技更換會計師公告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3/06/2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順發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照明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富煒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眉芳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本公司在審計、稅務及其他籌資案件之費率及服務包裹等 方面與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未能達成一致之意見,及因應公司 內部經營管理之需要。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由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3/06/2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否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 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 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 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本公司同意並授權前任會計師得依其所認為適當之方式及內容答 覆或處理繼任會計師所提之任何詢問或請求,並同意前任會計 師得借閱工作底稿予繼任會計師。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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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精材科技 | 精材科技 九十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重要決議 |
1.臨時股東會日期:94/12/06 2.重要決議事項:(1)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2)通過解除董事競 業禁止限制 3.其它應敘明事項:新選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為三年,並自本 次選舉結果產生之時即刻就任,任期自民國94年12月6日起至 97年12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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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精材科技 | 公告精材科技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
1.發生變動日期:94/12/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盧桐秋 英屬蓋曼群島商豪威國際控股公司代表人:蔡國智 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百里 陳俊瑛 王景春 Ilain Wan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VisEra HOLDING COMPANY代表人:蔡國智 VisEra HOLDING COMPANY代表人:林俊吉 誠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桐秋 誠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允富 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逸楓 林君明 薛康 4.異動原因:董事辭任累計變動達三分之一,依公司法 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VisEra HOLDING COMPANY:22,898,705股 誠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617,185股 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4,438,800股 林君明:0股 薛康: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3/06/28~96/06/27 7.新任生效日期:94/12/06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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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精材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94/12/06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總 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盧桐秋 總經理: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VisEra HOLDING COMPANY代表人:蔡國智 總經理:盧桐秋 5.異動原因:第四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及聘任總經理 6.新任生效日期:94/12/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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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精材科技 | 公告精材科技 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4/12/06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劉慧媛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盧奇衍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鴻文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黃樹傑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應本公司內部管理之需要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 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4/12/0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 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 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 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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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拓洋實業 未 | 公告拓洋實業董事會決議除權配股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94/12/0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配股基準日。 3.因應措施:(1)除權配股基準日:民國94年12月30日。(2)股票停止 過戶日:民國94年12月26日至94年12月30日。(3)最後過戶日:民國 94年12月23日。(4)增資發行新股部分:本公司經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盈餘轉增資8,927,340元(含員工紅利2,000,000元),發行記名式 普通股892,7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4年11月30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54910 號函通知申報生效。 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 十日內印發。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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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宇瞻科技 | 公告宇瞻科技9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94/12/06 2.重要決議事項:本公司決議將總公司設立地址改至桃園縣,並配 合將原章程所定總公司營業地址由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8樓 現址遷至桃園縣龍潭鄉中原路二段100號。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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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新日興 | 新日興初次上櫃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 |
1.事實發生日:94/12/06 2.發生緣由: 經94年12月06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辦理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6,540仟股,經 彙總詢價圈購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 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3元整。 3.因應措施:現金增資因每股發行價格提高所增加募集之資金全數 用以充實營運資金。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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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新日興 | 公告新日興股務代理機構 |
1.事實發生日:94/12/0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連絡 電話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訂於94年12月26日上櫃,依規定公告本公司股務代 理單位 (1) 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 辦公處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3) 連絡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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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新日興 | 新日興董事會決議申請終止興櫃買賣轉櫃檯買賣 |
1.事實發生日:94/12/06 2.發生緣由: 經董事會決議為配合本公司辦理股票上櫃掛牌作業,擬自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止興櫃掛牌。 3.因應措施:終止興櫃買賣轉櫃檯買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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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新日興 | 新日興 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
1.事實發生日:94/12/06 2.發生緣由:櫃買中心要求之上櫃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3.因應措施:已於94/11/09召開94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增選 外部董事二名。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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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遠東證券 | 為遠東證券與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乙案 |
1.事實發生日:94/12/05 2.發生緣由:為本公司與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乙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金鼎證券、第一證券於民國九十四年 十二月一日接獲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書面通知,謂該公司 業於當上午召開董事會,並經董事會決議該公司擬依合併契約書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終止合併契約。 經本公司與金鼎證券、第一證券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下午 召開董事會決議同意金鼎證券提出之股東權益保障措施及環華證 金之終止合併案,各參與合併公司並決議換股比例計算基礎與參 與合併家數減少並無關連,換股比例自無調整之必要,且授權董 事長續行辦理包括重行簽訂合併契約書等合併相關事宜,經民國 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各參與合併公司乃簽訂合併契約書增補契約。 該契約主要說明臚列如下: 一、金鼎證券、第一證券及遠東證券為本合併案之進行,原已於 94年8月25日與當時擬參與合併之環華證金簽定合併契約書(以 下簡稱「原合併契約」),原合併契約並經各方當事人94年10月 13日之股東會同意通過在案。 二、嗣因環華證金94年12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原合併契約 ,金鼎證券、第一證券及遠東證券三方亦同意終止與環華證金 之原合併契約,本合併案之參與家數乃減為三家,仍以金鼎證 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三、金鼎證券、第一證券及遠東證券爰依據原合併契約第九條 第二項及第二十條、各方當事人94年10月13日股東會賦予董事 會變更原合併契約之授權、各方當事人94年12月1日董事會決議 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修 訂原合併契約,並簽訂「合併契約書增補契約」,重要增修條 文如下: (一)原合併契約立約人刪除原乙方「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經修訂後,立約人及其簡稱爰修正如下:金鼎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第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遠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 (二)配合立約人之減少變動,原合併契約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 條原敘述之「乙丙丁三方」應修訂為「乙丙二方」、第三條則 配合刪除環華證金之基本資料。 (三)配合立約人之減少變動,第五條第一項刪除環華證金換股 比例之敘述文字、同條文第二項金鼎證券為辦理合併換發新股 之增資金額及發行新股股數隨同調整,同條文第三項亦修訂「 乙丙丁三方」為「乙丙二方」,並增訂第四項。修正後之內容 如下:「第五條 立約人同意本次合併換股比例計算,係依據截至94年6月30日(合 併換股比例計算基準日)止各立約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 報表,並參酌各方當事人經營績效、未來業務發展、商譽及其他 相關因素訂定。立約人同意於合併基準日,除本契約另有規定、 任一消滅公司與甲方有相互持股或消滅公司彼此間相互持有之股 份,於合併基準日應一併銷除外,乙方股東應按每1股換發甲方 1股之比例、丙方股東應按每1股換發甲方0.75股之比例,換發甲 方為合併所增資發行之股份。 甲方為辦理合併換發新股擬提高登記資本額為220億元,其中擬 增資2,638,317,270元,行新股263,831,727股,均為普通股,每股 面額10元,以供合併換股;合併後甲方之實收資本額,除經依本 契約之約定為變動或調整者外,應為10,838,317,270元,分為 1,083,831,727股。 甲方為合併所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甲方之原有股份相 同。乙丙二方之股東換發甲方之新股時,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均 按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止,並授權由甲方之董事長洽特定 人以面額承購之。 甲方轉投資事業金鼎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因發生離職員工涉嫌 不法情事(以下簡稱「金鼎期貨事件」),致甲方發生本契約第 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情事」 。為避免因金鼎期貨事件而損及參與合併公司股東權益,甲方業 提出「股東權益保障方案」,並經乙丙方94年12月1日董事會同 意接受該方案,以代替換股比例之調整變動。甲方為執行「股東 權益保障方案」,並擬委由公正第三人依信託合約書之約定辦理 之。」 (四)配合立約人之減少變動,原合併契約第八條第一款爰修訂「 乙丙丁三方」為「乙丙二方」,並配合原合併契約第五條第二項 之修訂,增訂第八條第一款文字。修正後之內容如下: 「第八條 立約人同意倘若各該公司股東就合併事項或合併契約表示異議 時,該公司應依法處理收買該股東持有股份之事宜。各該公司 因而收買之股份應依下列方式處理消滅公司因而收買之股份: 乙丙方所買回股份,應併同消滅公司其他已發行股份,於合併 基準日時一併銷除。本契約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甲方為辦理合併 換發新股之增資金額及發行新股股數,已扣除乙丙方94年10月 13日股東會就合併案表示異議並請求收買股份股東所持有之股 份數。」 (五)配合立約人之減少變動,依相關規定,各方當事人應重新踐 行公告程序,爰增修訂原合併契約第十條條文如下: 「第十條 本合併案經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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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6 | 米輯科技 | 更正公告米輯董事會通過擬辦理本公司智財處相關營業之分割案 |
1.事實發生日:94/12/0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4/12/05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 (2)事實發生日:94/12/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米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原有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 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新設 公司發行股份由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東取得,且其取得新 設公司之股東權益等於米輯科技股份有公司股東權益減少之部 份,是以股東之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因應專業分工,提昇整體營運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落實多元化運用智慧財產資源,提昇 整體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計算依據係參酌米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之帳面 價值。 (11)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八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註一):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財 處除金凸塊智慧財產權外之相關業務之營業、資產、負債及權 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米輯電子股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分割公司之基本資料: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既存公 開發行公司;米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新設公司,預定實收資 本額為新台幣24,570,000元,其主要營業項目為智慧財產權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 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 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 (A)分割讓與之資產價值:暫以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分割之 營業資產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為依據,預計為新台幣27,394,423元整。 (B)分割讓與之負債:暫以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分割之營業資 產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預計為新台幣354,643元。 (C)前揭分割讓與之範圍、資產及負債所需調整之金額應依規定於 分割基準日前調整入帳,且其分割讓與之範圍、資產及負債應以 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為準。 (D)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智財處相關 業務係作為其股東取得分割受讓之米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之對價,因此擬相對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24,570,000元,依 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減少18股,減資 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至元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於減資基準日時,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實收資本額若因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執行而增加,本次因分 割所減少資本額24,570,000元仍不變,前述股東依持股比率每仟 股減少之股數當隨同調整。 (E)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就本分割計畫取得米輯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457,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並由米輯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於設立登記核准後發行新股予之。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 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 要內容。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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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亞洲基因科技 未 | 亞洲基因配合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更換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4/12/02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楊美雪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東和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楊美雪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惠媛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原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吳東和會計師退休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 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4/11/14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 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 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 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 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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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華亞科技 | 更正華亞科技94年8月12日有關自CANON取得機器設備之公告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 土地):半導體設備。 2.事實發生日:93/11/29~93/11/29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 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共2台,每單位平均交易價格約折合新台 幣204,102,000元,交易總金額折合新台幣408,204,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 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CANON,與本公司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 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 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 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 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到貨後付80%,裝機完成付10%,驗收後付1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 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比、議價;依原廠提供之報價單及其他廠商之報價單為價格決定。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生產用途。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 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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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華亞科技 | 更正華亞科技94年9月21日取得機器設備之公告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 地):半導體設備。 2.事實發生日:94/4/7~94/9/2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 易總金額:交易數量共16台,每單位平均交易價格約折合新台幣 31,738,231元,交易總金額折合新台幣約507,811,69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TEL,與本公司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到貨後付80%,裝機完成後付10%,驗收後付1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 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比、議價;依原廠提供之報價單及其他廠商之報價單為價格決定。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生產用途。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 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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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全國電子 | 公告全國電子股票上市前法人說明會內容 |
1.事實發生日:94/12/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4年12月5日下午2時30分於台北倍利國際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會議室召開股票上市前法人說明 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主要議程:引言、主席致詞、公司影片介紹、公司簡報、問題 與解答等。 (2)報告項目:公司簡介、市場概況、經營成果、策略分析與競爭 優勢及未來發展方向。 (3)2005上半年財務資訊(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營業收入:7101 營業毛利:1700 本期淨利(稅後):311 EPS:3.06元(稅後) 總資產:3828 (4)預定於12月8日以38元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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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九禾遊戲企業 未 | 公告調整諮安科技盈餘分配之配股/息率及除息基準日資訊 |
1.事實發生日:94/12/05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94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3年度盈 餘分配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5元及現金股利0.5元。 (二)因本公司於除權/息基準日前有買回庫藏股687,000股, 致實參予分配之股份為13,056,443股。故擬依94年度股東 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調整配股/息率,經調整後之配 股/息率約為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5263087元及現金股利 0.5263087元。 (三)配息基準日:94/12/27;停止過戶期間:94/12/23至 94/12/27。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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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 九禾遊戲企業 未 | 公告諮安科技停止興櫃市場股票掛牌買賣及撤銷公開發行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董 事會 2.決議日期:94/12/05 3.董事及監察人承諾收購公司股票起始日期:不適用 4.前開收購價格之計算方式:不適用 5.前開收購期限:不適用 6.寄發董事會或股東會開會通知日前一日止,董事及監察人之持 股股數:不適用 7.前開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不適用 8.各董事`監察人個別收購比率 :不適用 9.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基於未來營運及成本考量,擬停止上 櫃輔導及撤銷興櫃市場掛牌買賣,並撤銷股票公開發行,待日 後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輔導及掛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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