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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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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富海工業 未 | 公告本公司10月份應收帳款餘額及本公司與主要子孫公司之負債比率 |
1.事實發生日:97/11/13 2.公司名稱:富海工業(股)公司、台山市富誠鋁業有限公司、包頭富 誠鋁業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主要子孫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97.10.27日證櫃審字第0970101826號函辦理。 富海工業(股)公司 應收帳款餘額(未扣除備抵呆帳金額):新台幣307,550仟元 負債比率:52.93%
台山市富誠鋁業有限公司 負債比率:71.13%
包頭富誠鋁業有限公司 負債比率:79.54%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項財務比率係屬自結數計算,未經會計師簽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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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同泰電子 | 澄清十一月十三日經濟日報D5版報載先豐同泰結盟,搶軟硬複合板商 |
澄清十一月十三日經濟日報D5版報載先豐同泰結盟,搶軟硬複合 板商機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97/11/13 3.報導內容:同泰過去與欣興互動密切,在欣興積極掌控雙方轉 投資大陸廠欣興同泰科技,且欣興已出貨Rigid Flex,雙方合 作已漸行漸遠。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合。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先豐同泰結盟,搶軟硬複合板商機一文,部分內容與事實 不符。欣興電子仍為本公司重要股東,且擔任本公司董事,並 無雙方合作漸行漸遠之情事,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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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大新店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擬簽署參與合約加入新台幣十二億元及新台幣三億元融資案 |
1.事實發生日:97/11/13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擬簽訂參與合約以加入併購授信合約並成為共同借款 人,依併購授信合約之規定,與其他共同借款人於併購授信合約 下對聯合授信銀行團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母公司曾於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與以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行為管理銀行(下稱「管理銀行」)、由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擔任共同 主辦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授信總額度不逾新台幣十二億元整 之聯合授信合約(下稱「併購授信合約」),共同向聯合授信銀行團 洽借貸款。 2、另,母公司曾於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與管理銀行、由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 擔任共同主辦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授信總額度不逾新台幣300,000,000元整之聯合授信合約(下稱「營運資金授信合約」)。 3、本公司擬簽訂參與合約以加入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並成為共同借 款人,依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與其他共同借款人及保證人 於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下對聯合授信銀行團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 4、 依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本公司應就所 有之財產(下稱「標的物」)設定擔保權益予管理銀行(以其連帶 債權人之地位為全體銀行團之利益持有),作為併購授信合約及營 運資金授信合約債務人對授信銀行團債務之擔保。 5、本公司同意於標的物完成設定擔保權益前依併購授信合約及營 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就標的物依中華民國銀行法第三十條之 規定向管理銀行出具反面承諾切結書,承諾不就該等標的物設定 任何擔保權益予他人或對他人為類似之承諾。 6、本公司同意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均得單獨代表本公司 全權處理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中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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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白紗科技印刷 | 更正公告本公司97年10月份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資料 |
1.事實發生日:97/11/13 2.公司名稱:白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97年10月 本公司當月銷貨退回及折讓原誤植為498仟元應更正為508仟元; 當月業務營收淨額原誤植為76,684仟元應更正為76,674仟元;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原誤植為726,628仟元應更正為726,618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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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勝開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興櫃掛牌買賣 |
1.事實發生日:97/11/13 2.公司名稱:勝開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 6.因應措施: 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基於現階段整體營運 之考量,擬撤銷興櫃市場股票掛牌買賣,俟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掛 牌作業。 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自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興櫃買賣中心公告日之次日起15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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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云光科技 興 | 申報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變更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7/11/1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志光、稽核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繡如、稽核、前寶元科技(股)公司 企劃襄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 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97/11/13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54-548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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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杏昌生技 | 公告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97/09/19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6/08/07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申請上櫃作業需 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97/11/13 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會計師意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 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判斷項目判斷,本公司與 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九十六年 七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設計及執行,在所有重大方面 可維持有效性;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所出具謂經評 估認為其上述與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係 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在所有重大方面則屬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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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上緯企業 | 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今年EPS預估之相關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D6版 2.報導日期:97/11/13 3.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上緯強攻風電 今年EPS上看5元』一事 ,提出說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11/13媒體對於本公司 今年EPS之相關報導,實屬媒體之自行預估,並非本公司對外提 供相關資訊,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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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聯穎科技 | 背書保證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其餘額每增 |
背書保證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其餘額 每增加逾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之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11/13 2.被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五以上之: (1)公司名稱:COPARTNER WIRE & CABLE MANUFACTURING LIMITED (2)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轉投資事業100%持股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與銀行簽定融資合約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06969 (5)原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87128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4862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8372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15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與銀行簽定融資合約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101.89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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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 銓祐科技 | 公告本公司發生退票乙案 |
1.公司名稱:銓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11/11 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 延票據債務〞):協商中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 ):不適用 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 8.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張金額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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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亞昕開發 | 出售不動產公告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縣林口鄉力行段873、874、875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97/11/12~97/11/12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 易總金額:1,356.57 平方公尺,410.36坪每坪新台幣450,000元交易 總金額新台幣184,662,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力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由於力昕建設已擁有此開發案多數土地,且雙方已有多次良好的 合作經驗基於往後長遠的合作發展,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力行 段873號 相對人:施學洲、吳進石、江美玉、陳美玲、陳永盛、 唐妙英、許瓊薇,交易價格新台幣柒仟伍佰壹拾壹萬參仟參佰貳 拾元, 97/04/14取得,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之被投資公司力行段 874號 相對人:陳王月美交易價格新台幣參仟玖佰陸拾陸萬玖仟 壹佰元 95/11/28取得,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之被投資公司力行段 875號 相對人:林才揚,交易價格新台幣肆仟貳佰肆拾柒萬元 95/11/28取得,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之被投資公司6.交易標的最 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 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新台幣2,160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第一次款:本契約簽約後3日內,支付新台幣 60,000,000 元整。第 二次款:完成申辦銀行貸款作業支付新臺幣 107,800,000元整。尾 款:產權過戶點交15日內,支付新臺幣16,862,000元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 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估價報告及一般市場價格議定,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冠昱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84,662,000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陳銘光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九十一)北市估字第00000九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出售不動產之目的是為使資金靈活運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出售不動產公告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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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和光光學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7/11/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玉華 稽核主管 和光光學股份有限 公司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翟慧蘭 稽核主管 錩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 休」、「死亡」或「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原稽核主管個人因素請辭 7.生效日期:97/11/12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92416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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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研勤科技 | 公告本公司法人監察人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97/11/1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米迪亞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 志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 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公司基於業務考量,辭去監察人職務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04/24~99/05/27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5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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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奧圖碼科技 | 代子公司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赴大陸地區投資相關資訊 |
1.事實發生日:2008/11/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增資美金2200仟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上海透明思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82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2200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餐飲、咖啡廳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3891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4269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815仟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4425仟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4.14%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0.04%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66.69%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2225仟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 資本額之比率: 42.31%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 產之比率: 15.11%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 權益之比率: 33.53%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4年新台幣17551仟元;95年新台幣8290仟元;96年新台幣23383仟 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94年新台幣7641仟元;95年0;96年新台幣4797仟元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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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南六企業 | 更正本公司對子公司薩摩亞南六增資美金二百萬元公告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 條件,如股息率等): NANLIU ENTERPRISE CO.,LTD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2.事實發生日:97/11/7~97/11/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USD2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 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 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 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 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55.88%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擴充子公司營運週轉金 15.每股淨值(A):1.00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 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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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光頡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1/12 2.發行期間:發行期間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起一年內分次或 一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認股權人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持股超過50%之 子公司(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96.12.26金管證一字第 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編制內員工為限。各個員工得認股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等,經董事長初核後並經董事會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核定之。 本公司給予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憑證不得超過每次發行總數之 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 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須發行新股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若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 公司,則以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認股價格。若該期淨值 或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 時程行使認股權日起依本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申請繳納股款,轉 換為普通股新股。認股憑證之存續期間至民國103年12月31日止, 認股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 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願離職: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 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 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 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 於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 三、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 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死亡日當 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四、因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1.因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 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 內行使之。 2.因職業災害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第六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 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 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利,並遞延至 復職日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 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 存續期間為限。留職停薪期滿未申請復職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六、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資遣日起一個月內行使 認股權利;但若遇 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自資遣日起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七、逕行解僱: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逕行解僱者,自解僱日起 已、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均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調 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 )時,其認股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但應本公司之要求 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第六條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 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 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或收回認股憑證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將予以註銷不 再發行。 8.履約方式:本公司應以發行新股,交付認股權人作為履約方式, 其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本公 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興櫃) 買賣 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普通股股份變動時 認股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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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鈦昇科技 | 公告本公司97年10月份財務業務情形 |
1.事實發生日:97/11/12 2.公司名稱: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櫃審字第0970101904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按時揭露銀行授信額度及預計現金收支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截至97年10月31日止銀行借款額度及使用情形:總授信 額度新台幣593,700仟元,其中營運週轉額度新台幣163,700 仟元 ,尚未使用新台幣0仟元;應收帳款融資額度新台幣205,000 仟元 ,尚未使用新台幣7,740 仟元;購料及其他授信額度新台幣 225,000 仟元,尚未使用99,533 仟元。 (2)未來三個月的現金收支情形如下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97年11月 97年12月 98年1月 ---------------- ------------ ------------ ------------ 期初現金餘額 26,863 20,083 19,049 現金收入 80,017 99,457 106,134 現金支出 86,797 100,491 91,390 期末現金餘額 20,083 19,049 33,793 上述現金收入中,97年11月有6,260仟元,97年12月有9,390仟元 ,98年1月有12,520仟元,屬不確定收回之出售機台驗收款項,本 公司正積極與客戶溝通並持續改善機台,以確保債權可依預計日 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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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光頡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泰銘科技合併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97/11/12 2.公司名稱: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泰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13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 5363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董事會訂定與泰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暨增資 發行新股基準日為97年12月30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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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智捷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7/11/11 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4,523,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97/11/14-98/1/13 (5)預定買回之股數:3,400,000股以內 (6)買回價格區間:3-10元 (7)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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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 中興紡織廠 公 | 說明有關本公司退票事由 |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11/12 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 延票據債務〞):協商中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 ):不適用 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 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 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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