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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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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7/0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 :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57,135,410.72元。 4.除權(息)交易日:98/07/20 5.最後過戶日:98/07/2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7/2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7/26 8.除權(息)基準日:98/07/26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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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 日友環保科技 | 公告本公司美濃給付違約金案件再審判決結果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高雄縣政府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台再字第26號 2.事實發生日:98/07/0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本公司並無違約情形,判決高雄縣政 府敗訴,但更審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本公司與高雄縣政府簽訂 「高雄縣美濃鎮一般廢棄物委託焚化處理契約書」之執行涉及美 濃鎮垃圾處理之公益性,而認高雄縣政府縱有違約,本公司亦不 得終止雙方間契約,而判決本公司敗訴。 本公司不服更審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即詳陳理由提起第三 審上訴,但最高法院以事實認定為更審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之職 權為由,駁回本公司之第三審上訴而告確定。 4.處理過程: 此確定判決本公司認為仍有判決適用法規顯有不當之再審事由存 在,因此對最高法院之確定判決依法提出再審之訴,但本公司委 任律師即吳玉豐律師於民國98年7月2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最 高法院判決再審之訴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依照本案確定判決結果:日友公司應給付違約金新台幣二千二百 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元整,及自民國93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予高雄縣政府。因本公司 另案之美濃損害賠償案件(前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高雄縣政 府應給付本公司新台幣七千九百二十七萬九千七百七十八元,及 自民國92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法 定遲延利息),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而本案 確認高雄縣政府給付遲延之事實係有利於本公司於另案之美濃損 害賠償案件訴訟,此二案件之間本屬互相牽連,互為影響,倘另 案之美濃損害賠償案件判決終局確定結果為高雄縣政府應給付本 公司新台幣七千九百二十七萬九千七百七十八元及利息,與本案 日友公司應給付違約金二千二百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元及利息予高 雄縣政府,自可互為抵銷,本案確定判決結果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另案之美濃損害賠償案件訴訟程序中據理主張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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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 榮電 | 董事長變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董事會決議日:98/06/0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韋大雄前聯勤司令部副司令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唐齊中前空軍官校校長 5.異動原因:前韋董事長因母親年邁行動不便需親自照料辭職 6.新任生效日期:98/06/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第99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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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 南國有線 公 | 南國有線公告因申請興櫃掛牌作業,股票全面換發作業相關事 |
主旨: 公告本公司因申請興櫃掛牌作業,股票全面換發作業相關事 公告內容 公司代號:8977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因申請興櫃掛牌作業,股票 全面換發作業相關事@項內容:一、本公司業經申請興櫃掛牌,擬 將歷年度已發行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辦法,並依「上櫃公 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程序。二、次全面換 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一)本次全面換發股票 股份截至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底為止,合計@24,6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46,000,000元。(二)按全面換票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股份,@每壹仟股 換發壹仟股,即每仟股換發比率為100%,換發後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數以現金支付之,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 購@,至於其他有關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事項,授權董事會 辦理。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由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 條之@二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 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變更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 限(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一日至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通 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 得將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五、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復興北路420號5樓,電話:02-25091277)。六、全面換 發無實體股票日程:(一)擬訂定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為全面 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六日至九 十八年七月十日止停止舊股票轉讓@過戶登記。(二)自民國九 十八年七月十一日起,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票,舊股票@停止在 市場上買賣,並自新股票上興櫃之日起,原流通在外之舊股票不 @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新股票並於九十八年八月七日 上興櫃買賣。七、換領新股票手續:(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 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人所寄發之新股無實體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保管證@等,至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作業。(二)未過戶 舊股票換發:凡自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 、過戶書、證券交易稅單、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至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 股無實體@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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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 新唐城有線電視 公 | 新唐城有九十七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暨發放日公告 |
主旨: 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暨發放日公告 公告內容 新唐城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主旨: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 股利分配基準日暨發放日公告依據:依據本公司98年07月01日董 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 股票過戶)之事由:分配現金股利。二、分派普通股股東現金股利 總額:分派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59,593,690元。(即每股配發2.99元 )。三、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 份比例,每壹股分派現金股利2.99元。四、權利分派基準日:民 國98年07月09日。五、現金股利發放日:民國98年07月09日。六 、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民國98年07月05日起至98年 07月09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07月03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 務(地址: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37號2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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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 峻新電腦 公 | 峻新電腦97年股利分派公告 |
主旨: 97年股利分派公告 公告內容 本公司98年股東常會通過97年度盈餘分派案,經98年6月30日第二 次董事會議決定1.98/7/27最後過戶日2.98/7/28~98/8/1停止過戶 5日3.98/8/1除息基準日4.98/8/18支票及現金匯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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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 榮電 | 董事長變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董事會決議日:98/07/0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唐齊中前空軍官校校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葉茂益前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少將副參謀長 5.異動原因:前唐董事長因病辭職 6.新任生效日期:98/07/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第10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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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3 | 尚志半導體 未 | 工商時報B4版媒體報導澄清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8/07/02 3.報導內容:大同為尚志半導體上市暖身。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相關報導內容係為媒體推測 ,非本公司發佈之新聞,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重大訊息公開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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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中租迪和 公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從事競業行為之情形 |
1.事實發生日:98/07/01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侯明欽董事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兆彥諮詢(上海)有限公 司之董事及仲利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之董事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兆彥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長寧區興義路8號5105室 仲利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江場三路228號408室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兆彥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國際經濟、產業資訊、企業管理及各類投 資諮詢及仲介仲利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建材(鋼材、水泥除外 )、化學原料及其製品(危險品除外)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 持股比例:0 8.公司擬採行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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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富海工業 未 | 公告本公司監察人自然解任 |
1.發生變動日期:98/07/0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淑瓊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 任」):解任 5.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0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28 ~ 99/01/31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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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碩達科技 | 變更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8/07/02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明輝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鴻鵬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魏興海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惠蘭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應公司內部管理上之需要,於九十八年第三次董事會議決通過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不再繼續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8/07/0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 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 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NA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NA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 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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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正勛實業 未 | 公告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區所投資設立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1.事實發生日:2009/07/0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第三地區所投資設立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200仟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6,0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電子零組件產銷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40,658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1,000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6,200仟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12,000仟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94.25%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9.68%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57.34%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6,200仟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 資本額之比率: 48.69%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 產之比率: 20.50%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 權益之比率: 29.62%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6年:美金-114仟元 97年:美金-142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擴張大陸地區業務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以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EVA GROUP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INTION CO.,LTD 之自有資金作為間接對大陸公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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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和光光學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經由第三地間接投資大陸東莞宏光光學製品有 |
1.事實發生日:2009/07/0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透過持股100%之子公司HOKUANG OPTICS(BVI)LTD.轉 投資100%持股HOKUANG INVESTMENT(BVI)LTD.再轉投資東莞 宏光光學製品有限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USD206仟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東莞宏光光學製品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HKD32,072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USD206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從事經營其他未裝配光學元件、物鏡、供照相機投影機或 照相放大器或縮影器用者、其他物鏡、燈塔或浮標用透鏡 及稜鏡、其他附加鏡頭、其他已裝配光學元件、其他未裝 配光學元件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RMB 15,978,437.46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RMB -11,961,885.63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2,189仟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USD9,067,727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7.53%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43.65%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57.73%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7,961,927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 資本額之比率: 59.29%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 產之比率: 38.33%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 權益之比率: 50.69%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5年(22,837)仟元 96年21,878仟元 97年(67,467)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投資公司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股權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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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和光光學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改選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8/07/0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懋常(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國棟(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任期屆滿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6.新任生效日期:98/07/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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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力旺電子 | 董事會決議調整配息率及配股率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8/07/02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100股,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新台幣1,000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99.514538股,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新台幣 995.14523元。 4.變更原因: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份數量,因此原股東配息率及配股率發生變動。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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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力旺電子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配息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7/0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 :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54,116,392元 股票股利:新台幣54,116,4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98/07/16 5.最後過戶日:98/07/1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7/1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7/22 8.除權(息)基準日:98/07/22 9.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06月23日 金管證發字第0980031094號函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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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艾恩特精密工業 | 更正公告本公司98年度股東常會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98/07/02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明仁、藝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炎光、賴進益、韓海門 、王延鶴、李偉綱監察人郭秀緞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明仁、艾納伯、韓國福、李偉綱、藝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 人:張炎光、賴進益、張人壽 監察人郭秀緞、江騰昌 4.異動原因:98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陳明仁(1,562,335股) 董事艾納伯(912,103股) 董事韓國福(0股) 董事李偉綱(67,591股) 董事藝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炎光(651,000股) 董事賴進益(109,560股) 董事張人壽(0股) 監察人郭秀緞(516,641股) 監察人江騰昌(213,774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3/17~98/03/16 7.新任生效日期:98/06/30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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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陽信商業銀行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98/07/0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勝宏,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彭郎,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長。 5.異動原因:本公司第五屆第一次董事會改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98/07/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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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萬達通實業 未 | 公告總經理異動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98/06/25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垚凱先生/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慶祥先生/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 理。 5.異動原因:由陳慶祥先生代理總經理一職。 6.新任生效日期:98/07/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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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 帝聞 公 | 聲明飛宏公司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對本公司提出專利侵權假處 |
聲明飛宏公司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對本公司提出專利侵權 假處分,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啟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人:飛宏科技(股)公司(以下簡稱飛宏公司)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人:帝聞企業(股)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6年度智字第31號 2.事實發生日:98/07/0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人(飛宏公司)因與被告人(本公司)間以本公司涉嫌侵害其電源 供應器專利權(新型第165106號)為由,請求被告(本公司)應停止製 造、販賣及為販賣之要約商品型號(Mode1 NO.)為DSA-10P-05( USB050100)、DSA-10P-05(050050)與DSC-51FL(52100)之替換式電 源插頭,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執行之聲請。 4.處理過程: (1)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將本公司所產製且有專利的相關 產品,送請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送司 法院之「專利侵害鑑定要點」鑑定,鑑定結果認為並未侵害飛宏 公司之專利。 (2)本公司亦以飛宏公司所指稱之專利不具新穎性與進步性,違反 專利法第98條第1項第1款與第2項之規定,業於95年12月8日提出 舉發案,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以95年度智裁全字第54號裁定駁回飛 宏公司所聲請之假處分。 (3)飛宏公司對本公司提起專利侵權假處分為台北地方法院駁回, 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後再被駁回。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飛宏公 司所舉各項證據,均無從釋明其於兩造所爭執專利權侵害之法律 關係中,為防止本公司製造、銷售系爭產品對於飛宏公司發生重 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飛宏 公司聲請本件假處分即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所定之要 件,原法院因而駁回飛宏公司之聲請,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並無 違誤,抗告費用由飛宏公司負擔。 (4)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所定程序進行終結, 以不變更訴訟標的,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判定飛宏公司之訴為 無理由,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 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 受此事件影響,預估影響金額目前無法合理估計。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同上述處理過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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