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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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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6 | 新力美科技 未 | 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致受處罰鍰事宜 |
1.事實發生日 :99/08/06 2.發生緣由:台南縣環境保護局於99/04/27至本公司新化廠進行稽 查檢測,M12製造程序排放之NMH2濃度超出許可證豋載之排放標 準濃度值,違反空污法,依台南縣政府99/08/02發函應繳交罰鍰 共計新台幣10萬元正。 3.處理過程:本公司原有污染防治設備設備負荷過大,致NMH2排 放濃度超出許可證豋載之排放標準濃度值。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共計新台幣10萬元正。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新設置有效污染防治設 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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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6 | 茂鑫能源 | 本公司自九十九年第三季起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9/08/0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基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榮全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惠欽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許新民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彥鈞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應本公司業務及經營管理之需要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9/08/0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 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 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 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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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6 | 牧東光電 | 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9/08/06 2.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8月6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為他人背書或提 供保證處理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5)本公司擬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暨獨立董事候選人提 名事宜 (6)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條款之解除案 (7)本公司股票上櫃案及上櫃後首次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股案 (8)召開99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案 (9)擬提名並審核本公司董事會自行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10)本公司獨立董事報酬事宜 (11)本公司授權辦法擬案 臨時動議:因應公司營運資金需求,擬由本公司轉投資美金1,300萬 予子公司 MUTTO OPTRONICS GROUP LIMITED,再由MUTTO OPTRONICS GROUP LIMITED轉投資 美金800萬予牧東光電(蘇州)有限公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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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6 | 毅金工業 | 更正本公司99年7月營業收入資訊之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數植 |
1.事實發生日:99/08/06 2.公司名稱:毅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7月營業收入之本年累計數誤植, 擬更正為NT$552,815仟元. 6.因應措施:立即補正,並重新上傳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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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6 | 國寶人壽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後再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案之相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後再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案 之相關條件
1.事實發生日:99/08/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99年6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辦理減資銷除2 億2,300萬股案,並於減資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166,667 仟股普通股案,且就私募金額與特定人之選擇均已訂定,並授權 董事會於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3.因應措施: 一、增資案之相關發行條件擬依股東常會之決議如下: (一)私募股數為166,667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股本總 額為新台幣1,666,670仟元。 (二)私募金額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股東常會決議之價 格每股訂為新台幣1.2元,係以大股東洽特定人參與應募之意願訂 定。並經99年8月4日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每股訂為 新台幣1.2元。 (三)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依股東常會決議,已由大股東洽成威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募 (四)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並提高資本適足 率,且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 理。 (五)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限 制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二、經評估主管機關審核及相關作業時間,並配合減資規劃,並 授權董事長訂定減增資基準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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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6 | 王道商業銀行 | 公告本行參與遠新資通(股)公司公開收購,應賣新世紀資通(股)公司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 條件,如股息率等):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 紀資通」)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9/8/5~99/8/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應賣交易數量:46,188,089股,應賣每股交易價格新台幣10.93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504,835,81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 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新台幣約42,955仟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依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公布之方式給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交易相對人提出之公開收購價格條件;決策單位 :釋審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 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一)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普通股 0 股; (二)累積持有金 額:新台幣 0 仟元; (三)持股比例:0 %; (四)權利受限情形 :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 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 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一)占總資產比率:37.61%; (二)占股東權益比率:182.17%; (三) 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11,585,902 千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組合發展需要 15.每股淨值(A):9.94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 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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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友輝光電 | 補公告本公司修訂98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19 2.發行期間: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之決議後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 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 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 專業年資、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認定之。認股 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令、本公司聘僱契 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公司規定等重大過失或未達公司所訂 之關鍵績效指標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 未行使認股數量。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4,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以普通股股票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可依轉換時程按本辦法之 規定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 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 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憑證視同 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 工認股權憑證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中華民國99/7/29 100% 計算餘額不滿仟股,併入第一次發放。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三、認股 權人資格條件」之內容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視每次分次發行 情形隨時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情事,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 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 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 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 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 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 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至中華民國 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4.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行使 者,凍結其認股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行使時程仍應按留職停 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關 係企業或其他公司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 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之 。 7.其他非屬上列原因者,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8.履約方式:發行新股。 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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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友輝光電 | 補充公告本公司辦理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8/05 2.發行股數:普通股4,95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49,5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0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742,500股供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85%計 4,207,50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貸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9/08/28 13.最後過戶日:99/08/23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8/24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8/28 16.股款繳納期間:99/08/31起至99/09/0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9/08/06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銀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銀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 字第0990039305號申報生效在案,(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 15%計742,5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8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107.82931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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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自然人董事解任 |
1.發生變動日期:99/08/0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俊雄,森田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 任」):解任 5.異動原因: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 分之一,依公司法第197條規定當然解任。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11/13~101/11/12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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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 興 | 公告停止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處份台北縣土城市土地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決議停止出售計劃 ,改採自行規劃為【生態智慧社區】,作為一個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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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資本適足率財務計劃 |
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升本公司資本適足率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交易內容確認後另提報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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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友輝光電 | 公告本公司辦理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8/05 2.發行股數:普通股4,95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49,5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0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計742,500股供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85%計 4,207,50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貸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9/08/28 13.最後過戶日:99/08/23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8/24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8/28 16.股款繳納期間:99/08/31起至99/09/0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9/08/06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銀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銀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305號 申報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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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德英生物科技 | 補正本公司九十九年六月營收更正公告 |
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公司名稱:德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誤將1-5月份銷貨退回及折讓總額142千元重複 列為6月份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故更正後之6月份銷貨退回及折讓 金額為0千元,當月業務營收淨額為4220千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 淨額為12437千元 6.因應措施:重行公告並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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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世鎧精密 | 公告董事會決議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價格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534,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新臺幣81,088,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新台幣32元溢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總數10%由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2,28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相關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度規定,本 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 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所訂計畫內容、發行價格及其他 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客觀環境改變而需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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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德英生物科技 | 本公司九十九年六月營收更正公告 |
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公司名稱:德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誤將1-5月份銷貨退回及折讓總額142千元重複 列為6月份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故更正後之銷貨退回及折讓金額 為0千元 6.因應措施:重行公告並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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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尚茂電子材料 | 本公司變更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99/08/0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紀榮隆,副董事長 代理發言人許佑芹,總經理特助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洪慶昌,總經理 代理發言人陳麗雯,財務處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 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99/08/05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864289#102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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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明基材料 | 公告本公司更名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9/08/05 2.公司名稱: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99年06月0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案, 並經經濟部於99年07月01日經授商字第09901135560號函核准在案 ,本公司名稱由「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明基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8215”。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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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5 | 聯一光學 | 代子公司U-KING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最近期財報淨值2% |
1.事實發生日:99/08/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無錫聯一肖特光學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U-KING TRADING INC. 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持股100%被投資公司 資金貸與對象:無錫聯一肖特光學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間接投資持股81.25%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778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835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87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23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作為無錫聯一肖特光學有限公司之營運周轉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949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614 5.計息方式: 以年息2.5%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還款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034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46.6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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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4 | 聯享光電 興 | 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 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 發行普通股股票3,280,000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869,900 元,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新台幣16.233元為 計算基礎,發行普通股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 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2572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民國 99年7月30日經授中字第099323902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 210,000,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股份:普通股3,2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計新台幣32,800,000元。 (三)、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六)、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 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 )。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於民國99年8月18日 (星期三) 起開始發放, 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 興櫃日將本 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 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 民國99年8月18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 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提 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6元,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於民國99年8月18日(星期三)以匯款或掛號郵 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 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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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4 | 齊民 未 | 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暨現金股利 |
公告序號:1 主旨: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暨現金股利分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9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 普通股1,658,000股(含員工紅利83,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 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8147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 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2.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3.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4. F215010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5. F401010國際貿易業。 6.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7.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8.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9. 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10.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53號6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9年7月25日 ,最近一次修訂於99年6月14日。 (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 次發行之。 (八)、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 175,000,000元,分為普通股1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5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均為普通股。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 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9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591,940元 ,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告淨值19.18元為計算基礎,發行新股83,000股。以上股 東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 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拼湊成整股,其拼湊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十)、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191,580,000元,分為19,15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一)、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750,000 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經本公司99年8月4日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10月1日為盈餘轉 增資配股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99年9月27日起 至99年10月1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 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99年9月26日適逢星期例假 日,故請提前於99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5:00前駕臨台北市建國北 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99年9月26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集 中保管結算所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 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本次增資新股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 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 通知各股東。 六、現金股利預計於99年11月1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 放。 七、茲將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 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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