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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全支付電子支付 公 | 全支付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致債權人 |
1.事實發生日:112/10/0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600,000,000元,銷除股數6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00,000,000元,發行股數140,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06日起至112年11月06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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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物聯智慧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3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 係指符合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考核、 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 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 會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 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為6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 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格不 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 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 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 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 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 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 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 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 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 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 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 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 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 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 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 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 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不適用。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 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 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 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七)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 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 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 股價格,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 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 公式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遇 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 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 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認股權人填 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請日為準)。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牌買 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若遇 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 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 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 二、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即取得認股權。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 領權利。 三、凡經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或告知 他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註銷。 四、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及各該 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 程中,若因主官機關要求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 董事會追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發行,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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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星宇航空 | 本公司取得1架A350自有客機相關訊息 |
1.事實發生日:112/10/05 2.公司名稱:星宇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以自購方式取得1架A350客機。 6.因應措施:本案已於108/03/15董事會決議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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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映智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
1.事實發生日:112/10/05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1659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將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7,000,000股調整為4,800,000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7624號函核准在案。 (3)故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調整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數及相關作業如下: (一)15%員工認購:由1,050,000股變更為720,000股 (二)85%原股東認購:由5,950,000股變更為4,080,000股 (三)原股東每仟股認購股數由498.208125股變更為401.9157986股 3.因應措施: 因調整現金增資額度,對於已繳納本次現增案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納本次現增案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2)申請期間:自112年10月05日起至112年10月12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且符合適用對象條件 者,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及員工認股 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新戶須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2年10月12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達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5410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68-6668)」辦理,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 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本次現增案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 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利率(註1) /365】。 註1:利率係以中華郵政112年10月04日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 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為 止。實際退款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本次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匯費、支票處理費,由公司 負擔。 (5)、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 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承諾書 映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 案,業已取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8月21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1659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 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為使本次增資順利募集完成,董事長經 112年09月27日董事會決議授權,將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7,000,000股調 降至4,800,000股,預計募集資金減少22,000,000元屬充實營運資金減少, 其餘增資計劃用途不變。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案調整股數之相關作業,預期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等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 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願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負賠償責任。 立書人:黃文權 (2)本公司於112年10月05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7624號函核准在案。 (3)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 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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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微電能源 興 | 全支付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致債權人 |
1.事實發生日:112/10/0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2年09月1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600,000,000元,銷除股數6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0%,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00,000,000元,發行股數140,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06日起至112年11月06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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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微電能源 興 | 代子公司友餘(股)公司公告取得共同升壓站 |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友餘(股)公司公告取得共同升壓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台南市麻豆區客子寮段282-300地號之共同升壓站 2) 事實發生日:112/01/18~112/01/18 3)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式,預計容量140 MW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600元/kw(未稅) 交易總金額:預計新台幣504,000,000元整(未稅) (最終總容量以施工許可函之總核准容量為準) 4)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微電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 故委由母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前次移轉之相關資訊:不適用 6)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 8)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規定 9)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照案場建置規格 而定 決策單位:依該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共同升壓站,預計以新台幣504,000,000元整(未稅), 委託微電能源(股)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2/08/09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2/08/09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最近期個體財務報告係111年第四季財務報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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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微電能源 興 | 代子公司東迪能源(股)公司公告取得魚池設備 |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東迪能源(股)公司公告取得魚池設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台南市麻豆區、學甲區與下營區鄰近區域之 太陽光電漁電共生案場之魚池工程 2) 事實發生日:112/10/04~112/10/04 3) 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式,預計容量185.7MW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464.6元/kw(未稅) 交易總金額:預計新台幣643,377,562元整(未稅) (最終容量以施工許可函之核准容量為準) 4)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微電能源(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業務上整體規劃、營運統籌管理之考量,且具相關經驗可資信賴, 故委由母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前次移轉之相關資訊:不適用 6)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 8)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規定 9)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市場價格及考量原物料成本,並依照案場建置規格 而定 決策單位:依該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取得建置太陽光電漁電共生案場之魚池工程, 預計以新台幣643,377,562元整(未稅), 委託微電能源(股)公司負責統包建置工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0/04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2/10/04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最近期個體財務報告係111年第四季財務報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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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和詮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0/0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明立 4.舊任者簡歷: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鄭再興 6.新任者簡歷:雷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原董事長陳明立先生仍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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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和詮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2/10/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2)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3)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4)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獨立董事:邢智田 (6)獨立董事:蘇二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艾弗堤西(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坪山區龍田街道竹坑社區蘭竹東路 福興達工業園4號廠房5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電腦、電視機、顯示器、投影銀幕及周邊產品、 教學設備、電子產品、投影儀及各種屏幕和銀幕的 相關零件及材料批發、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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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和詮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選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0/0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4.舊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6.新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0~114/07/09 10.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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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和詮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之當選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112/10/0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增田竹史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 獨立董事:蘇慶義 獨立董事:蘇二郎 4.舊任者簡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專務執行役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增田竹史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常務執行役員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獨立董事: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 獨立董事:蘇慶義 獨立董事:蘇二郎 6.新任者簡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和詮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專務執行役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獨立董事: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陳明立/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戶田良彥/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鄭再興/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任時持股數:3,418,794股 獨立董事:邢智田/選任時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蘇慶義/選任時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蘇二郎/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0~114/07/09 11.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原董事長陳明立先生仍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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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和詮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2/10/05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全面改選董事案。 (3)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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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橘焱胡同國際 興 |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10/04 2.發行股數:普通股2,5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 25,000,000元整。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2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共計250,000股由本公司員 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除保留發行新股之10% 計25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2,25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 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59.60281173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 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本公司各品牌據點擴充所需。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1/14 13.最後過戶日:112/11/09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1/10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14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2年11月20日至112年12月20日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2年12月21日至112年12月28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2/10/04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 (2)本次增資計畫所定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未來經 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而須變更時,授權董 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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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 宸曜科技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12/10/05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A14版聞之報導「工業電腦廠宸曜(6922)聚焦AI邊緣運算 … ,隨著AI邊緣運算下半年出貨放量,營收、毛利可望優於上半年, 且受惠與客戶合作新品導入,明年營運更旺。」 (2)經濟日報C03版聞之報導「宸曜董事長高明和高喊,第3季起邁出營 運谷底,下半年業績可望逐季走高。」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該等報導所提營收、獲利、業績走高等為媒體及法人自行推估,本公司 並未提供財務預測或預測性財務資訊,本公司之相關營運成果、財務數 據資訊,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及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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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4 | 昶瑞機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 一、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2/11/23 二、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中市龍井區台西南路272號 三、報告事項:無。 四、承認事項:無。 五、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 程序」、「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作業」及「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4)廢除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六、選舉事項: (1)董事及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七、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無。 九、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25 十、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23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期間:自112年10月16日至112年10月25日下午5時止 二、受理處所: 昶瑞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龍井區台西南路272號 電話:04-2638098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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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4 | 豐鼎光波奈米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2)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秉亮/經理/本公司會計主管 (3)異動情形:新任 (4)異動原因:新任 (5)生效日期:112/10/04 (6)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會計主管,將提報最近一次薪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正式通過任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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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4 | 永鴻國際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0/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李芳裕 6.新任者簡歷: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重新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2/10/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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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4 | 中台資源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 禁止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10/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吳峻毅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永發 獨立董事/方耀華 獨立董事/王瑜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吳峻毅 (1)俊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瀚星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俊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俊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美的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三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永發 (1)大云永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方耀華 (1)宇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乙太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協叡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4)桔睿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5)宏衍生物視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王瑜玲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51,985,895 權,占出席總表決權數96.84%,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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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4 | 中台資源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各 一席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各 一席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2/10/0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吳峻毅 獨立董事/方耀華 6.新任者簡歷:吳峻毅/俊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耀華/宇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自然人董事及獨立董事 各一席,補選後即行就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吳峻毅/1,750,000股 方耀華/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2/10/04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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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4 | 中台資源科技 | 本公司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2/10/04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選舉事項 (1)通過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通過本公司擬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案。 (3)通過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擬 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之權利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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