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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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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0 | 立弘生化科技 興 | 公告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部份資料 |
1.事實發生日:104/07/20 2.公司名稱:立弘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154頁,第155頁及第159頁內容。 6.因應措施:更新之103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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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0 | 中裕新藥 | 經主管機關通知澄清104/07/20工商時報A3版之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3版 2.報導日期:104/07/20 3.報導內容:報載「法人認為,TMB-355已獲得美FDA孤兒藥和突破性治療資格,很有機會 在明年度上半年度取得藥證,開啟首張以台灣品牌在美國取得新藥藥證的公司上市。」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上述報導取得藥證時間係屬臆測報導,相關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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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0 | 中國廣播 未 | 更正7/17交通部針對板橋土地,對本公司提起相當於租金之 不當得 |
更正7/17交通部針對板橋土地,對本公司提起相當於租金之 不當得利訴訟內容。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724號 2.事實發生日:104/07/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交通部對本公司提起八里及板橋土地所有權塗銷之訴,分別 經最高法院於民國99年12月17日及民國103年9月2日將本公司之上訴駁回。交通部遂 依民法,針對二筆土地,對公司提起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訴訟。訴訟標的金額為1億 4779萬5273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4年7月17日收到起訴狀,已委請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該判決尚待法院審理,目 前目前暫無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答辯內容等後續相關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 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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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0 | 中國廣播 未 | 更正7/17交通部針對板橋土地,對本公司提起相當於租金之 不當得 |
更正7/17交通部針對板橋土地,對本公司提起相當於租金之 不當得利訴訟內容。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724號 2.事實發生日:104/07/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交通部對本公司提起八里及板橋土地所有權塗銷之訴,經最 高法院於民國103年9月2日將本公司之上訴駁回。交通部遂依民法,針對板橋土地,對 本公司提起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訴訟。訴訟標的金額為1億4779萬5273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4年7月17日收到起訴狀,已委請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該判決尚待法院審理,目 前目前暫無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答辯內容等後續相關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 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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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0 | 聯亞光電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04/07/20 2.公司名稱: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自104/07/22至104/07/28 (2)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280元 (3)公開承銷數量:4,677仟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200仟股 (5)過額配售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4.28%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56,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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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0 | 西北台慶科技 | 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一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情形 |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80,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5/20~104/07/19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5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21元至40元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4/05/22~104/07/17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690,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20,494,189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29.70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690,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6%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為兼顧市埸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視股價變化及 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致未能依原預定數量全數買回。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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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F-綠河 | 澄清商業周刊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商業周刊 2.報導日期:104/07/16 3.報導內容: 商業周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靠橡膠樹,做歐德、IKEA生意」 「……生產的實木板材和塑合板(Particle Board)是目前木質家具材料、建材 主流,如歐德、宜家家居(IKEA)等系統家具品牌商都指名使用」 本公司及子公司並無與歐德公司及IKEA公司間有業務往來,係因本公司所生產之 產品種類為歐德公司及IKEA公司所運用產品種類之一,內容係屬媒體善意比喻及 報導,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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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中國廣播 未 | 交通部針對板橋土地,對本公司提起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訴訟。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724號 2.事實發生日:104/07/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交通部對本公司提起板橋土地所有權塗銷之訴,經最高法院 於民國103年9月2日將本公司之上訴駁回。交通部遂依民法,針對板橋土地,對本公司 提起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訴訟。訴訟標的金額為1億4779萬5273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4年7月17日收到起訴狀,已委請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該判決尚待法院審理,目 前目前暫無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答辯內容等後續相關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 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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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中國廣播 未 |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1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4/09/04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江路375號12樓中廣音樂廳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修訂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2.修訂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2)討論事項: 1.擬撤回花蓮土地訴訟之上訴案,提請 討論。 2.修訂中廣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3.修訂中廣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8/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9/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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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瑞寶基因 公 | 更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123頁部份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04/07/17 2.公司名稱:瑞寶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123頁,五、...證券交易法第三項第二款 ...誤植為五、...證券交易法第二項第二款...。 6.因應措施:更新之103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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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威潤科技 | 公告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部份資料 |
1.事實發生日:104/07/17 2.公司名稱:威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149頁內容。 6.因應措施:更新之103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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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神盾 | 公告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部份資料 |
1.事實發生日:104/07/17 2.公司名稱: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16頁,新增標題 4. 配發員工紅利之經理人姓名及配發情 形。 (2)新增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44-1頁,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 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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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聯享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104年6月份自結個別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 |
公告本公司104年6月份自結個別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4/07/17 2.公司名稱: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6月11日證櫃審字第1030013672號函辦理 (1)104年6月自結個別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5.58% 流動比率: 56.09% 速動比率: 20.43% (2)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07月 104年08月 104年09月 期初現金餘額: 10,489 10,050 10,888 現金流入合計: 24,156 27,719 24,257 現金流出合計: 24,595 26,881 22,718 期末現金餘額: 10,050 10,888 12,427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 352,500仟元 已用額度: 332,500仟元 額度餘額: 20,000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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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彥陽科技 未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補公告資金貸與達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補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4/03/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73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096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1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34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帳齡滿半年以 上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337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5188 5.計息方式: 0% 6.還款之: (1)條件: 償還應收帳款 (2)日期: 償還應收帳款之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34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1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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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彥陽科技 未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補公告資金貸與達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補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4/03/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73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096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1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34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帳齡滿半年以 上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337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5188 5.計息方式: 0% 6.還款之: (1)條件: 償還應收帳款 (2)日期: 償還應收帳款之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34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1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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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彥陽科技 未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補公告資金貸與達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補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4/03/2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73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348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帳齡滿半年以 上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348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11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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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聯亞光電 | 公告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部分資料 |
1.事實發生日:104/07/17 2.公司名稱: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36頁法人股東代表人之持股資訊。 6.因應措施:更新之103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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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和昇休閒開發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經由澳門何鴻燊家族引薦,與俄羅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經由澳門何鴻燊家族引薦,與俄羅斯瓦洛佳費德勒維奇先生及中國多家旅行社共同合作投資海參威賭場專屬旅行社開發案。
1.事實發生日:104/07/17 2.公司名稱: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說明)1. 為拓展國際觀光旅遊業務,經由澳門賭王何鴻燊家族引薦, 與俄方、中方聯 合投資,新增設立海參威旅行社, 名暫訂為He Sheng Travel Agency Co., Ltd. (Russia) (以下簡稱和昇海參威旅行社),配合俄羅斯海參威博弈賭場 (水晶老虎賭場)開幕,發展觀光吸引遊客。 2. 和昇海參威旅行社將成為目前水晶老虎賭場之第一且惟一代理 旅行社(全球),並爭取台灣區獨家特許代理權。 3. 和昇海參威旅行社主要服務項目為: (一) 旅遊相關交通之票務服務。 (二) 旅遊相關交通之安排。 (三) 旅遊相關酒店之預定與確認。 (四) 旅遊相關產品之開發與推廣。 (五) 旅遊相關差旅費之管理與墊付及博彩相關之資金服務 與管理。 (六) 其他代收代付項目。 4. 本公司於審閱前述公司設立文件,確認其成立並簽訂合作契約 後,將投資人民幣一千萬或等值之當地貨幣於和昇海參威旅行社 ,取得該旅行社百分之五十一之股權。 6.因應措施:本案相關事宜 , 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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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和昇休閒開發 未 | 公告本公司與俄羅斯邊疆沿海區(海參威)觀光旅遊局及旅遊資訊中心 |
公告本公司與俄羅斯邊疆沿海區(海參威)觀光旅遊局及旅遊資訊中心簽訂「友好合作協議書」
1.事實發生日:104/07/17 2.公司名稱: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俄羅斯邊疆沿海區(海參威)觀光旅遊局及旅遊資訊中心, 簽訂「友好合作協議書」,以共同推展兩地觀光旅遊,提高當地旅遊品質 ,增加國際觀光遊客人數,為合作主要內容,並針對台灣、中國、 日本旅遊市場共同行銷、推廣旅遊業務。 以上綜合效益有三: 1、替「和昇會館-亞洲連鎖特色休閒旅宿」未來邁向環太平洋第一島鏈駐點佈局。 2、代表台灣旅遊業者親赴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海參威),拜訪當地旅遊局等單位, 促進台、俄兩國觀光交流及國民外交。 3、台、中、俄三方協同聯盟經營駐俄旅行社, 為爭取海參威水晶老虎賭場第一家專屬旅行社揭開序幕。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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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17 | 和昇休閒開發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7/1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資本公積中提撥新臺幣15,000,000元轉增資, 發行新股1,500,000股,即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04/08/03 5.最後過戶日:104/08/0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8/0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8/09 8.除權(息)基準日:104/08/09 9.其他應敘明事項: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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