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15/10/20 | 中租迪和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一年期之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一年期之短期授信契約,金額總計為新臺幣參拾柒億元整及 美金伍佰萬元整
1.事實發生日:104/10/20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0/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充實營運資金之所需,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短期循環授信額度總計為新臺幣參拾柒億元整及美金伍佰萬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營運資金及擴大營業規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20 | 公準精密工業 | 公告104年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4/10/20 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77%,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101314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4年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8.30% 流動比率=103.00% 速動比率=69.7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20 | 兆鑫光電科技 未 | 澄清2015年10月20日經濟日報C5版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4/10/20 3.報導內容: (1)圖案化寶石基板(PSS)廠兆鑫光電科技(6455)宣布結盟大陸福建MOCVD廠漢晶光電, 並跨足光電半導體設備買賣市場。 (2)兆鑫本季已掌握1.4億元設備訂單,可望弭平今年前三季累積虧損,全年有望繳出 獲利的成績單。 (3)...簽訂「PSS項目三方合作協議」,規劃二、三年後達到年產出1,200萬片(約當 2吋)的PSS產能。 (4)...為充實營運資金,規畫以私募方式,分三期募資兩萬張股票。 (5)兆鑫規劃,明年第3季送件申請股票上市掛牌。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係採取技術合作與輔導之方式與漢晶光電洽談合作事宜,尚未簽定正式合 約,報導內容有關結盟一事係為媒體善意推測。 (2)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及產能預測,有關報導內容純屬媒體善意推測,不代表 本公司立場,相關資訊請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3)報導所述之私募計畫係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但尚未提請股東會討論決議;該計畫 相關資訊請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4)報導所述本公司上市之計畫係屬媒體推估,本公司尚未訂定申請上市(櫃)日期, 相關資訊請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5)投資人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布者 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20 | 廣越企業 | 澄清工商時報104年10月20日C5版面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C5版 2.報導日期:104/10/20 3.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C5版第7段報導「法人以股本9.22億推估1~9月之稅前EPS約為12.56元 (Q3則是10.35元),故法人推估廣越2015全年營收及獲利可望再創歷史新高。」 工商時報C5版第9段報導「隨著第三季及第四季業績挹注,以及積極爭取國際知 名運動及戶外品牌新客戶的影響下,法人推估廣越2015整體業績及獲利有望成長 10%~15%之潛力。」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以上報導純係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並未 正式公告財務及業務預測相關數據。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依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F-佐登 | 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發生緣由: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之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879,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72元,總額為新台幣495,288,000元, 業於104年10月19日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04年10月19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和旺聯合實業 未 | 代重要子公司公告退票事宜 |
1.公司名稱:勝裕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4/10/19 3.退票之往來銀行:合作金庫仁愛分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 7.因應及保全措施:存款不足部分,由公司另覓資金補足 8.其他應敘明事項:張數:1張,係存款不足計$1,059,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富圓采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富圓采科技股 |
公告本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公司名稱: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4年7月24日竹商字第1040021496號函 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為「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鑫晶鑽」更名為「富圓采」,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維格餅家 興 | 公告本公司一0四年度第三屆第十三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公司名稱: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 5.發生緣由: 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報告前次董事會通過議案執行情形。 (2)報告本公司高雄觀光工廠進度(預計104年10月底前試營運,第四季正式開幕)。 (3)報告本公司轉投資中國無錫市靈山食品有限公司案進度報告。 (4)決議本公司融資額度續約、新增案。 (5)決議本公司高雄分公司(高雄門市)遷址案。 (6)決議本公司修正本公司組織圖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代子公司皇家國際股份公司公告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補 |
代子公司皇家國際股份公司公告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補償款核定相關事宜。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越南廣寧省下龍市白宅坊皇家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不動產及機器設備等。 2.事實發生日:104/5/8~104/10/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越南廣寧省下龍市白宅坊皇家海岸樂園20.3778公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暨該土地所屬相關之不動產及機械設備等。 2. 後續補償作業仍在審議,截至目前為止,越南政府已核定三期補償款 ,總計越盾297,178,506仟元(折約美金13,352仟元): 第一期補償款越盾108,578,109仟元(折約美金4,972仟元) 第二期補償款越盾16,481,063仟元(折約美金732仟元) 第三期補償款越盾172,119,334仟元(折約美金7,648仟元)。 3.補償金額如有異動將另行補充公告說明。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越南廣寧省下龍市政府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依目前核定之補償金額估算,預計處分利益約美金6,256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越南政府通知收取補償款,截至目前為止,皇家國際股份公司 已收取第一期補償款108,578,109仟元(折約美金4,972仟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配合越南廣寧省下龍市都市整體規劃,皇家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 ,相關補償金額由越南政府核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配合越南廣寧省下龍市都市整體規劃,皇家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 ,相關補償金額由越南政府核定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越南廣寧省下龍市都市整體規劃,皇家海岸樂園土地使用權移交越南政府 ,相關補償金額由越南政府核定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台灣高鐵 | 公告本公司變更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年限之會計估計變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10/19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變動 3.變動之理由: 為使本公司資產之攤銷年限更符合經濟實質及反應資產未來經濟效益,擬自台灣南北 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生效當月起,進行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 年限之調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本項估計變動使104年度之攤銷費用減少約新台幣28.36億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因本公司辦理財務解決方案,延長高速鐵路營運特許期間35年,並考量內外在經濟 環境變化及資產汰換計畫,取得原廠或承包商之證明文件等資料,經本公司重新評估 應適度調整部分營運資產之攤銷年限。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何瑞軒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為執行「高鐵財務解決 方案」,於民國104年7月27日與交通部雙方完成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 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其中延長特許期間35年並經民國104年9月10日 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在案。因此,自高速鐵路通車營運日(民國96年1月5日) 起算,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原可使用之期間逾修訂前興建營運合約剩餘之 特許期間(26.5年)而以26.5年為攤銷期間者,因前述特許期間之延長而使其 攤銷期間亦得以延長,參酌前述項目原可使用期間等評估資料及延長後剩餘 特許期間,應有其合理性。列示如下: 原以26.5年為攤銷期間之營運特許權資產 變更後主要攤銷期間 土地改良物 61.5年 房屋及建築 50年至61.5年 機器設備 35年 運輸設備 30年至35年 回 饋 金 61.5年 三、營運特許權資產項下另有部分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主要係交通控制系統、 自動票務系統及軌道系統之道岔)原主要攤銷期間為10年至26.5年,自高速 鐵路通車營運日攤銷迄今,資產已營運維護多年,考量經驗逐漸累積、經濟 環境變化、資訊之更新及「高鐵財務解決方案」生效後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 上述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漸有不同,因而變更上述資產之攤銷 期間。 四、有關交通控制系統部分,因實際使用及維修經驗顯示設備的備品已停產且妥善 率下降,已規劃相關汰換作業,因此其攤銷期間由26.5年變更為12年;有關 自動票務系統部分,因部分設備零件停產且原廠不再提供維護支援服務,亦已 規劃汰換作業,因此其主要攤銷期間由15年變更為6年至12年;有關軌道系統之 道岔部分,考量資產使用情形及維修單位維修技術能力及經驗之累積,預期 耐用年限尚可延長,因此其攤銷期間由10年變更為20年。參酌承包商出具之 年限證明文件、維修等權責單位之分析評估等資料,應具有產業允當性及合理 性。 五、台灣高鐵公司考量未來資本支出預算等實際需要,參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 作業時程,於「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生效當月 起,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述變更營運特許權資產部分項目之攤銷期間。 六、經複核台灣高鐵公司之聲明暨合約、協議書、相關證明文件及分析評估等資料, 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業於104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提報最近一次 股東會報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台灣高鐵 | 公告本公司變更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方法之會計估計變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19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變動 3.變動之理由: 為使本公司資產之攤銷方法更能有系統而可靠反映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 消耗型態,擬自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生效當月起, 將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方法由運量百分比法改為直線法。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本項估計變動使104年度之攤銷費用增加約新台幣14.53億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因本公司辦理財務解決方案,延長高速鐵路營運特許期間35年,使得未來剩餘53年 之特許期各年度運量相對難以合理估計,並影響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金額之可靠性, 無形資產之消耗與運量之相關性也隨之降低。相較於運量百分比法,採直線法較能 合理而有系統表達未來資產攤銷情形。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何瑞軒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之營運特許權資產現行 係按運量百分比法攤銷。運量百分比法係按當期實際運量或預計運量較高者佔 高速鐵路營運剩餘特許期間預計總運量之比率計提攤銷,當實際運量與預計運 量有重大差異時,台灣高鐵公司委託外部專家進行運量研究,並根據修正後 剩餘特許期間預計總運量調整以後年度之攤銷。 三、台灣高鐵公司考量營運特許權資產自通車營運日(民國96年1月5日)起採運量 百分比法攤銷迄今,預計總運量因時空環境及經濟情勢轉變而波動,其間亦顯示 營運特許權資產經濟效益之消耗與運量漸非高度相關,繼續採用運量百分比法將 無法適切反映營運特許權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另「高鐵財務解決 方案」生效而延長高速鐵路營運特許期時,未來剩餘之特許期間亦延長而使各 年度運量準確估計之困難度增加,從而影響營運特許權資產攤銷金額之可靠性。 相較於運量百分比法,營運特許權資產採直線法攤銷較能有系統而可靠反映 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亦符合未來趨勢,應有其合理性。 四、台灣高鐵公司考量實際需要,參酌「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作業時程,於台灣 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生效當月起,將營運特許權資產 之攤銷方法由運量百分比法改為直線法。 五、經複核台灣高鐵公司之聲明及相關資料,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業於104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提報最近一次 股東會報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台灣高鐵 | 訂定本公司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股基準日( |
訂定本公司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票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19 2.減資基準日:104/10/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9月10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銷除普通股股份 3,907,939,589股及減少資本新台幣39,079,395,890元整乙案,業依法辦理 減資申報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9751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作業計畫書, 以利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股票換發作業。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6,513,232,6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 新台幣65,132,326,47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份3,907,939,58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9,079,395,890元。 (4)減資目的及比率: 依「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規劃,本公司普通股減資六成,由普通股股東 一次減資並在其他「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所列相關配套措施之配合下,彌補 累積虧損,以吸引新資金之挹注。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 比率為60%。 (5)減資後之股份總數及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為2,605,293,0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 26,052,930,58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票換發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600股,即每仟股 換發40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由減資換股停止過戶開始日起 之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為自行拼湊之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票,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其股數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之。 (四)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五)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六)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1)減資基準日:104年10月20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12月10日。 (3)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4年12月11日至104年12月24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12月14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2月15日至104年12月24日。 (6)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票換發基準日):104年12月19日。 (7)新股票興櫃櫃檯買賣日(舊股票終止興櫃櫃檯買賣日):104年12月25日。 (8)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新股作業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 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 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 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5.集保帳號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八)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九)本作業計畫事項需經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 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櫃檯買賣中心 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十)本次減資案之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2/1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2/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訂定104年12月19日為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惟如基於法令 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 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F-曼哈頓 | 公告104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 速動比 |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公司名稱:曼哈頓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100789號函要求 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 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4年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9.26 % 流動比率:88.16 % 速動比率:68.47 %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台灣智慧光網 公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1.發生變動日期:104/10/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蕭慶華/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何國樑/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7/23~105/08/13 7.新任生效日期:104/10/1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五福旅行社 | 公告本公司員工認股權價格調整 |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公司名稱: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調整103年度員工認股權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本公司10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2)自除權/除息基準日104年10月19日起,發行日期103年11月26日之員工認股權價格 由新台幣22元調整為新台幣20.27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大成國際鋼鐵 | 修正本公司104年7月、8月及9月資金貸與他人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公司名稱:大成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4年7月、8月及9月資金貸與他人資訊 104年7月: A.大成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AU), Pty Ltd. (1).資金貸與性質 修正前:2 修正後:1 (2).業務往來金額 修正前:0 修正後:234,914 B.大成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 (UK) Limited (1).資金貸與性質 修正前:2 修正後:1 (2).業務往來金額 修正前:0 修正後:245,407
104年8月: A.大成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 (UK) Limited (1).資金貸與性質 修正前:2 修正後:1 (2).業務往來金額 修正前:0 修正後:251,776 B.大成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AU), Pty Ltd. (1).資金貸與性質 修正前:2 修正後:1 (2).業務往來金額 修正前:0 修正後:254,778
104年9月: A.大成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 (UK) Limited (1).資金貸與性質 修正前:2 修正後:1 (2).業務往來金額 修正前:0 修正後:255,707 B.大成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Brighton-Best International(AU), Pty Ltd. (1).資金貸與性質 修正前:2 修正後:1 (2).業務往來金額 修正前:0 修正後:267,726 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F-綠河 | 澄清新聞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MoneyDJ理財網、聯合晚報 2.報導日期:104/10/19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B5版: 「…計畫在3年內進軍越南、東北亞,透過併購或策略聯盟,進行水平 及垂直整合,目標2017年把營業額翻倍。」 「…明年底,綠河就會到越南尋求合作夥伴、設廠,水平整合,進軍當地 膠合板市場。」 「綠河塑合板向上發展化學黏膠事業、往下新建外觀貼皮生產線的垂直 整合,明年上半年就可投產,預估年營業額可增加4∼5億元。」 (2)經濟日報C5版: 「…法人估明年全年營收可望達30億元,2017年更有機會上看40億元…」 「…明年將運作兩大營運動能,第1季綠河開啟外觀貼皮事業,可增加產品 附加價值,提高產品單價,一年營收預計約4億至5億元。」 「…綠河已正建置第二條產能,預計明年…下半年營收可望達6億至7億元。」 「法人估算…明年綠河營收有機會達30億元,成長近三成。」 「…綠河預計三年內整合上中下游…2017年營收上看40億元。」 (3)MoneyDJ理財網: 「…預計三年內將進行垂直整合…預估2017年營收將上看40億元。」 「…F-綠河明年營收可望達30億元,後年有機會上看40億元,…」 (4)聯合晚報B2版: 「…預估F-綠河今年每股盈餘將有5元,…未來隨著高毛利塑合板比重持續 提升…營收並有機會衝上30億元大關,每股盈餘將挑戰7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上述報載資料係屬媒體、法人善意推測之數據,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 性財務數據,有關本公司之經營狀況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 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公告並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英群企業 未 | 公告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合會議決議 召開104年第一次股東 |
公告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合會議決議 召開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合會議決議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開事宜 (1)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合會議決議日期:104年10月19日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及時間:104年11月25日上午九時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復華街188號 (4)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本公司重整完成報告。 二、討論暨選舉事項: (1)選任新任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時間:自104年10月27日至104年11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願景國際事業 未 | 公告104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公司名稱:願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偏高達76.40%,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100814號函要 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 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4年9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74.96% 流動比率=70.52% 速動比率=37.5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0/19 | 台灣優燈 公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台灣 優燈股 |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台灣 優燈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4/07/14 2.公司名稱:台灣優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4年07月13日竹商字第1040019673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 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台灣優燈股份有限公司」。 原英文名稱「Glory Praise Photronics Corp.」變更為「YODN Lighting Corp.」 (2)本公司於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之股票名稱更名為「優燈」,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 「5216」。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 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