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15/12/9 | 勝華科技 公 | 勝華科技對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整抗字第1號所為裁定提起再 |
勝華科技對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整抗字第1號所為裁定提起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廢棄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發生緣由:勝華科技於今(9)日接獲臺灣高等臺中分院104年度非抗字第399號函,民事 裁定內容如下: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3.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愛爾達科技 | 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發生緣由: 工商時報報導 (1)「法人預估,OTT TV元年將新增營收至少2%,里約奧運轉播,可望將廣告收入 佔比從6%提升至15%。」 經濟日報報導 (1)「明年愛爾達拿到奧運轉播權,………預估明年奧運廣告可望成長三成。」 3.因應措施:有關媒體報導之各項財務與業務資訊,係為法人及媒體善意臆測推估,本 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及業務數據,特此澄清。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為主。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愛爾達科技 | 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
1.事實發生日:104/12/08 2.發生緣由: NOW NEWS報導 (1)「由於愛爾達擁有明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奧運轉播權,預估相關廣告收入占比將從 現在的6%提升到15%,大大增進公司營運動能。」 中央社報導 (1)「法人估計,愛爾達明年奧運收入可望較2012年成長30%以上。」 (2)「愛爾達為台灣新媒體代表,….........法人預估,愛爾達合理本益比區間介於 15到30倍、合理本淨比區間介於1.5到4倍。」 時報資訊報導 (1)「法人預期愛爾達科技明年營收上看7億元,每股盈餘挑戰3元。」 (2)「過去兩屆夏季奧運,在2008年為愛爾達帶來3000萬廣告收入,2012年廣告 收入提高到6000萬元,2016年奧運賽事廣告方面希望有30%以上成長。」 鉅亨網報導 (1)「法人估計今年營收將突破5億元,每股盈餘上看1.8元。」 蘋果日報報導 (1)「奧運加持,愛爾達明年EPS上看3元。」 (2)「明年廣告佔比會大幅提升,………預估明年的至少成長3成,也就是7800萬元 ,隨著奧運廣告挹助,預估明年廣告佔營收比重可達15%。」 (3)「法人推估,在奧運廣告加持,明年營收可望達7億元,每股EPS3元。」 3.因應措施:有關媒體報導之各項營收金額、財務與業務資訊,係為法人及媒體善意臆測 推估,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特此澄清。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為主。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東哥企業 | 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第四季投資論壇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04/12/1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4/12/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投資論壇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與104/11/24召開之法人說明會相同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山林水環境工程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北控水務(香港)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購買意向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北控水務(香港)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購買意向書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北控水務(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擬與北控水務集團旗下子公司北控水務(香港)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購買意向書,購買 設立於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高(土步)中暉水務有限公司百分之四十之股權。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意向書僅敘述雙方合作意願與共識,目前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未產生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為持續強化與北控水務集團策略結盟夥伴關係,及進行投資以提升股東權益。 確定雙方共識作為未來正式契約之依據。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仍處於規劃階段,實際投資金額等條件,經實地查核評估與分析,並提報董事會 決議通過後,再另簽訂正式股權買賣協議書,以正式股權買賣協議書所協議之投資條 件為準。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山林水環境工程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5/01/27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江路162號地下二樓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選舉事項 本公司補選一席董事案 三、其他討論事項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12/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1/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順天醫藥生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5/01/2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7樓(F棟)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二)討論及選舉事項 (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櫃時公開承銷案。 (2)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3)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12/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1/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順天醫藥生技 | 本公司與英特瑞生醫(股)公司簽訂產品授權暨合作開發合約 |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英特瑞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2/10~121/07/0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順藥)與英特瑞生醫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稱英特瑞),簽訂LT1001 (長效止痛針劑) 產品授權暨合作開發合約,有 效期間至121年7月5日。 順藥將依約定條件授予英特瑞LT1001於台灣市場的獨家銷售權及技術使用權,雙方並共 同合作開發臨床試驗。合約總金額可達新台幣一億元,包括與授權相關之簽約金新台幣 一千萬元與里程金,以及臨床試驗合作開發金。除此之外,順藥將享有特定百分比之銷 售權利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產品授權暨合作開發合約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LT1001相關技術係由科技部與國防醫學院等專屬授權予順藥實施與商業化,就順藥再 授權予英特瑞,需支付科技部與國防醫學院等再授權回饋金。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康科特 興 | 公告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劉靜怡/總經理 (2)劉福安/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劉靜怡/寬福醫療儀器(股)董事長、頤而康投資(股)董事長。 (2)劉福安/萊特先進生醫(股)監察人、優達生物科技(股)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康科特 興 | 公告本公司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公司名稱: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12月9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通過追認前期關係人存續合約案。 (3)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4)通過財務部門擬訂之「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計畫書」案。 (5)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稽核計畫案。 (6)通過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命案。 (7)通過本公司105年營運計畫及預算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康科特 興 | 內部稽核主管異動公告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4/12/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范鳳殷、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翎云、內部稽核主管、證券公司內部稽核及上市公司 財務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4/12/09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54507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北儒精密 未 | 本公司將於104年12月10日起恢復興櫃交易 |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公司名稱: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調整券商,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 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 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6.因應措施: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9條規定,櫃買中心公告於104年12月10日起 恢復本公司股票興櫃買賣交易。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訊映光電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對廣州睿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債權處理案 |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公司名稱: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對廣州睿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債權處理案如下: (1)債務人名稱:廣州睿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債權金額: 應收帳款:美金 871,054.46元 預付貨款:美金 663,664.03元,已於104年11月份轉列「其他應收款」。 (3)處理債權緣由: 本公司自民國96年起即銷售血糖儀與血糖試片與廣州睿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廣州 睿博),廣州睿博一直為本公司拓展大陸市場之重要夥伴,且自民國100年起成為本公司 血糖儀之電路板之設計與製造協力廠商;惟廣州睿博近年財務狀況不佳,對本公司之應 收帳款時有拖延。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自民國104年3月起即以「現金交易」,以滿足大陸地區終端使用者(病人)之 需求。 (2)經多次催收,廣州睿博僅小金額還款,故本公司委任律師於104年12月1日向新竹地方 法院聲請「民事調解」,且將於105年2月4日於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進行調解。 (3)104年12月9日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債務人廣州睿博進行「民事調解」,且將於 往後董事會中報告本案進度,至本案結案為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訊映光電 | 公告本公司104年12月09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公司名稱: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12月09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決議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營運計畫』案。 (2)決議通過本公司『105年度預算』案。 (3)決議通過本公司105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4)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5)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6)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案。 (7)決議通過本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計畫書』案。 (8)決議通過本公司對廣州睿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債權處理案。 (9)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案。 (10)決議通過本公司104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分配明細表及發行新股案。 (11)決議通過本公司總經理、一級主管及財務部兼會計部主管之104年度年終?金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彥陽科技 未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公告資金貸與達處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609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53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663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帳齡滿半年以 上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36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3627 5.計息方式: 0% 6.還款之: (1)條件: 償還應收帳款 (2)日期: 償還應收帳款之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6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3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之子公司為100%持有之子公司,故不受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子公司淨值之 40%,另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會於104.8.13訂定貸與上海晏陽限額為130,000仟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彥陽科技 未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公告資金貸與達處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609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53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663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帳齡滿半年以 上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36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3627 5.計息方式: 0% 6.還款之: (1)條件: 償還應收帳款 (2)日期: 償還應收帳款之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6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3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之子公司為100%持有之子公司,故不受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子公司淨值之 40%,另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會於104.8.13訂定貸與上海晏陽限額為130,000仟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彥陽科技 未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公告資金貸與達處 |
代子公司Promaster (Brunei) Technology Corp.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663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帳齡滿半年以 上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63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3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之子公司為100%持有之子公司,故不受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子公司淨值之 40%,另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會於104.8.13訂定貸與上海晏陽限額為130,000仟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天蔥國際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國強策略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澳洲TIAN-TON GROUP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RESIDENT、 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天蔥國際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公司名稱:天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4,460,000元,發行普通股 1,44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 11月20日證櫃審字第10400321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發行之新股依法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15%,即216,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1,230,000股全數供辦理上櫃承銷之用,保留予員工認購之普通股股份,如有員工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況 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4年12月11日至104年12月16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4年12月14日至104年12月16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4年12月18日至104年12月21日 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4年12月17日 5.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4年12月18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4年12月22日 7.現金增資基準日期:104年12月23日 五、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15/12/9 | 台灣高鐵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及97年度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及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及104年度重上字第758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 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197,808,219元,及自 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 102年度重訴字第391號判決駁回後,兆豐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 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進行審理中。 (2)兆豐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共計新臺幣200,000,000元, 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以104年度重訴字第62號判決駁回後,兆豐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 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758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兆豐商銀今日已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上訴及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具狀表示同意, 有關本公司與兆豐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