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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亞果遊艇開發 興 | 接獲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雅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欣慧 |
接獲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雅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欣慧、郭彥文、林春燕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 期間屆滿通知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公司名稱:亞果遊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10/11/22接獲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雅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欣慧、郭彥文、林春燕 (以下 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10年11月22日屆滿,於 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6,050,000股,實 際成交數量為6,050,000股。 (二)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 其條件是否達成: 條件已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 亞果遊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128,434股,累積應賣股數 已於110年11月22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 件已成就,並已於110年11月22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 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 告,並於110年11月2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 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 第4個營業日(含)(即民國110年11月26日)(註)以內。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群益金鼎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 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 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B.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 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32.00元之數額, 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 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 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 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 第4個營業日(含) (即民國110年11月26日)(註)以內。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 收購專戶」(帳號:91827003000)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 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4 樓之三) 註: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群益金 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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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創王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0/11/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璧如/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宏遠/財務主管/英濟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張文豔/會計主管/國際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林宏遠/代理發言人/英濟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0/11/22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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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創王光電 未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台州創王光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5,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3,91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91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8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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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創王光電 未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州創王光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5,35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3,91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3,91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0,766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 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依雙方合約議定 (2)日期: 依合約日一年到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9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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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華懋科技 | 公告本公司更換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公司名稱: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需要,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群益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業務,擬自110年12月起,提供輔導上市櫃相關服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 生效日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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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力智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7,0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5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56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市場 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0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6,345,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即705,000股予員工 認購外,其餘90%即6,34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0年07月29日股東常 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 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若有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 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 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暨其他一切有關 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主管機關之核定或因應法令變更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 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俟陳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繳款 期間、認股暨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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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晶瑞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發行股數及 募集金額經 |
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發行股數及 募集金額經主管機關核准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0/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200,500股,發行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30元,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0月0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94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資本巿場價格的波動,導致降低股東認購意願,加以本次現金增資其中主要用途之 一為收購相關上游產業,其相關合約均以確認,為確保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業務拓廣 ,故有其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且原股東繳款未達預期,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提出調整發行股數,由14,200,500股調整為8,396,5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 不變。 係於110年11月22日茲收到核准函,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22日金管證發 字第1100375577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調整前每仟股可認購約250股,調整後每仟股可認購約147.820511股,對於本補償辦法 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其原繳款超過調整後股東認股比例者,基於保護股東 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一、補償方案: (一)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交股款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 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二)適用對象:已繳交股款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 (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日止。 (四)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且符合適用對象條件者,如已無認購 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 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0年12月3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 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 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10年12月20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 之日期為之;另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承諾書下: 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一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10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94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本公司現金增資計畫為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原股東及員工未繳款部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因部份特定人-策略性潛在投資者準備不及,恐 無法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為維持增資計畫之時效性,將調整發行股數。 本現增案業於110年9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 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經考量後,調整發行股數為8,396,5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 30元,募集金額新台幣251,895,000元,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降本次現金增資發 行股數,以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以利公司後續發展。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 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 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鄒政興 三、催繳期間至110年12月17日止,尚欲執行原股東權益者,請洽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03)5958589。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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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晶瑞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公司名稱: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8,396,5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251,895,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11月23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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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金鼎聯合科技纖維 興 |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 以利 |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 以利投資人區別了解。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櫃買中心通知與要求,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 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了解。 3.財務業務資訊: (1)最近一個月單月資訊 項目/月份 110/10 109/10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仟元) 23,493 32,166 -26.96 稅前純益(仟元) 3,623 7,824 -53.69 稅後純益(仟元) 2,601 7,108 -63.41 每股盈餘(元) 0.12 0.34 -65.08
(2)最近二個月資訊 項目/月份 110/09-110/10 109/09-109/10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仟元) 49,931 61,959 -19.41 稅前純益(仟元) 7,738 16,459 -52.99 稅後純益(仟元) 5,879 19,914 -70.48 每股盈餘(元) 0.27 0.96 -71.83
(3)最近一季單季資訊 項目/月份 110/07-110/09 109/07-109/09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仟元) 80,572 84,689 -4.86 稅前純益(仟元) 17,413 21,189 -17.82 稅後純益(仟元) 14,451 22,992 -37.15 每股盈餘(元) 0.66 1.10 -40.03
(4)最近二季資訊 項目/月份 110/04-110/09 109/04-109/09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仟元) 172,720 138,528 24.68 稅前純益(仟元) 31,391 29,453 6.58 稅後純益(仟元) 25,707 29,047 -11.50 每股盈餘(元) 1.18 1.39 -15.55
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否。 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否。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 (2)本公司於110/3/12公開發行,其109/04~109/09財務資訊為個體財務資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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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F-納諾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註銷及訂定減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22 2.減資緣由: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本公司章程第22條規定,並 參照台灣公司法第167-1條規定,買回後三年內未轉讓予員工應予註銷。 3.減資金額:美金40,000元 4.消除股份:400,000股 5.減資比率:0.2326%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17,156,126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0/12/1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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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F-納諾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52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52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47,24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7.0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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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F-納諾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1,71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7,8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52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孫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6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538 5.計息方式: 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存、借款利率水準 6.還款之: (1)條件: 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與利息 (2)日期: 借款到期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47,2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7.0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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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F-納諾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3,37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6,15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52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8,112 5.計息方式: 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存、借款利率水準 6.還款之: (1)條件: 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與利息 (2)日期: 借款到期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47,2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7.0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110.01.25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同時註銷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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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F-納諾 興 | 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決議處分大陸 子公司鴻基新材 |
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決議處分大陸 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100% 股權(一年內累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0%以上)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2/14至民國110/11/2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 (南通)有限公司之100%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民國109年12月14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 (南通)有限公司80%股權,買賣價金為人民幣 12,566,042.06元。 (2) 民國110年11月22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擬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 (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買賣價金為人民幣 20,000,000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7,0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納米材料、工業用潤滑油、金屬加工用油、環保清洗劑、研磨材料 的研發生產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33,132,678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1,080,847.11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7,000,000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 民國109年12月14日:交易相對人為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 管理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2) 民國110年11月22日:交易相對人為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 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預估處分損失約人民幣566,636元,本交易可能仍有資產、負債 、稅務及人員費用等尚待結算及會計師查核;實際處分損益 依會計師查核數為準。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 民國109年12月14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 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80%股權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 有限公司(其中實繳美金187.4145萬元,未繳美金2,612.5855萬元) ,買賣價金為人民幣12,566,042.06元,於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後, 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向境外支付買賣價金予香港納諾 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大陸子公司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 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3月31日另行簽訂 「注資保證合同」,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承諾支付 人民幣1200萬元予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國驕膠黏新材料 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對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資本金之 注資保證金,截至目前已收取人民幣 5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 已到期)。 (2) 民國110年11月22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擬處分鴻基 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予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 公司,買賣價金為人民幣20,000,000元,付款條件及重要約定 如下: <1>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署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 有限公司應開立「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所開立面值 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給予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 ,以擔保於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完成後,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 公司履行股權交易價金之義務。 <2>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由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 支行開立面值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後30個自然日內 ,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辦理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20% 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3>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前述銀行保證信函後7個 工作日內,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前述之銀行 承兌匯票(人民幣500萬元)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 管理有限公司。 <4>完成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後15個工作日內,江蘇 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 800萬元。 <5>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人民幣 800萬元後 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元。 <6>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人民幣 600萬及當地 稅務局結算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應繳納股權轉讓款稅費 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扣除代繳稅費後之餘額。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 民國109年12月14日: <1>決定方式:本公司民國109年12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 公司截至民國109年11月30日之財務報表,參酌其帳面淨值、 未來展望等因素,採用獨立專家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就價格 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2) 民國110年11月22日: <1>決定方式:本公司民國110年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 公司截至民國110年06月30日之財務報表,參酌其帳面淨值、 未來展望等因素,採用獨立專家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價格 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外部環境變化及公司經營策略改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2月14日及民國110年11月22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2月14日及民國110年11月22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不適用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7,000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85%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65%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25%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9年新台幣-65,740仟元;108年新台幣-12,466仟元;107年新台幣173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林秀戀及許博渝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財二字第09330036081號及 全聯會一字第1010414號 38.其他敘明事項: 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 之共同股東張孝俤持股均達50%以上,具實質控制力,視為對同一 相對人處分資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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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鋒魁科技 興 | 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發生緣由: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11/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鵲迎廳(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 a.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b.本次法人說明會同步線上直播呈現,請至YOUTUBE搜尋 【鋒魁科技興櫃前法人說明會】https://youtu.be/GiX8QhDEisw即可觀看。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前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與會者請全程配戴口罩。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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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泓德能源科技 | 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0年11月22日 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 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自110/11/23~110/12/23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至 永豐銀行豐原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 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中 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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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泓德能源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 股 |
公告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 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發生緣由: (1)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財務規劃考量。 (2)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太登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299,888 100.00% 董事 守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4,550 100.00% 董事 超能詠盛有限公司 20,429 100.00% 獨立董事 張良(人予) 0 0.00% 獨立董事 陳孝存 0 0.00% 獨立董事 黃庭洋 0 0.0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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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泓德能源科技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 委任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良(人予)/澳豐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陳孝存/資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黃庭洋/舜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0年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2)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3)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 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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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泓德能源科技 | 公告本公司設置薪酬委員會及第一屆委員名單 |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設置薪酬委員會及 委任第一屆薪酬委員會委員。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良(人予)/澳豐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陳孝存/資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黃庭洋/舜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0年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2)本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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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 泓德能源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股票登錄興櫃案 |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股票登錄興櫃案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為配合長期經營發展目標,進而提升公司知名度,擬 授權董事長選擇適當時機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 錄為興櫃股票,並全權處理相關程序與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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