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證期局核准延長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募
足期限核准函。
1.事實發生日:97/09/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董事會通過向主管機關
申請延長增資股款募足期限三個月至九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並於97年8月28日去函證期局提出申請乙案,本公司已於九十七年
九月五日接獲證期局核准函。
3.因應措施: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將另行召
開臨時董事會決議,並重新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決定延長增資發行新股股款募足期限,
若有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因此權益受損部分,可檢附相關證
明資料向本公司主張權利受損之金額,若經確認無誤後,本公司
及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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