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興連續4、5年間贈與三個兒子逾億元,涉嫌
逃漏贈與稅,台北市國稅局主動調查,核定吳應補稅加罰鍰近
5000萬元。吳東興表示,與兒子是資金周轉的借貸,而非贈與,
提起行政訴訟,未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判決吳敗訴。
本案是由台北市國稅局主動發覺。國稅局認為,吳東興的三個兒
子吳昕達、吳昕陽及吳昕昌都不到40歲,年紀輕,名下卻持有鉅
額財產,特別選案調查,查出吳逃漏贈與稅。
吳東興的三個兒子都在新光三越擔任要職,吳昕達是總經理,吳
昕陽是副總經理,吳昕昌則是總經理特助。
台北市國稅局查出,吳東興在87年間到91年間,及93年間,從台
新銀行帳戶提領存款,分別轉入三個兒子同一銀行的帳戶,合計
1億360萬元;直到該局93年10月20日調查日截止,吳家三子都沒
有回存前項資金。
國稅局因而核定吳東興應繳納贈與稅2406萬餘元,及同額罰鍰,
合計4812萬餘元。吳東興不服,主張只是資金周轉借貸,申請復
查,財政部只減罰鍰85元,其餘照舊;吳不服,再提訴願被駁,
提起行政訴訟也敗訴。
吳東興向法院表示,他匯給兒子的錢,分別是三個兒子學成歸國
加入家族企業集團後,因需增加持股,分別商請他墊借的款項,
後來也陸續清償,並非贈與。
法院判決指出,吳東興雖主張有關資金是借貸而非贈與,但沒有
提出確實借貸的證明。此外,吳昕達等3人在5、6年間獲得吳東興
匯款後,幾年來的所得總額都達數百萬元,甚或數千萬元,早有
能力還款,卻一直未還,直到國稅局調查後,才還清款項,有關
金錢應屬贈與,國稅局核課贈與稅及補稅的處分合法。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新光三越昨天低調表示,這是董事長
家族個人理財,公司不便評論。至於吳東興和總經理吳昕達、執
行副總吳昕陽和總經理特助吳昕昌三兄弟,昨天沒發表意見。
<摘錄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