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電腦90年營所稅,因為申報適用研發投資抵減的研發人員和
委外研發單位,不符合法令規定,因此被國稅局剔除,須補稅1.4
億元,大眾不滿提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國稅局的見解,
日前判決大眾敗訴。
國稅局表示,大眾電腦92年4月提供的90年度研發名冊,只有姓名
、職稱、研究計畫名稱、工作職掌等,且一一追查,發現其中三
個部門共195人的工作,分別是產品驗證、文件控管、支援備料等
,都不是專職研發,不符合研發投資抵減相關辦法的規定。
大眾反駁,強調其列報的研究人員大都具有電子、機械、電機與
資訊等學識背景,且實際參與各項專案研究,也有記錄在研究計
畫或記錄中,確實都是專職研發人員。
由於國稅局無法從研發名冊找到這195人簽章的研究紀錄或報告,
且要求大眾電腦補齊時,大眾卻牛頭不對馬嘴的提供工檢及測試
費用明細,國稅局認為大眾沒有善盡其舉證責任,因此剔除其列
報的投資抵減金額,有關這195人的薪資、年終獎金與職工退休
金共8,019萬元。
至於安規認證、測試委託單位的問題,國稅局認為,大眾的委託
研發單位不管是國內公司(百佳泰電腦、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
顧問公司、快特電波公司等)或國外公司(UL),都非研發支出
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所規定的委外研發單位,或經主管機關或財政
部專案認定的國內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因此列報投資抵減的
相關安檢費用5,885萬元,也被剔除。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