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昨(8)日召開董事會,除了決定96年度盈餘每股分派1
元現金與1元股票股利,考慮散裝事業部門規模日益龐大,去年為
公司賺進10億元,今年獲利將倍增,為提高營運效率,並且保持
財務運作的彈性,決定將該部門獨立,以既存分割方式,分割予
100%持有之子公司光明海運公司。
光明海運將概括承受陽明散裝事業之相關資產、負債及營業。陽
明董事長黃望修指出,過去數年來,海運業快速且蓬勃發展,無
論在貨櫃及散裝的載運量皆日益增加,而新興市場對於原物料之
需求更提升散裝貨運業之獲利與成長,使得散裝市場前景更優於
貨櫃船運市場。
陽明目前散裝船隊共有10艘巴拿馬型散裝輪,合計約77.2萬載重
噸,其中包括6艘自有散裝船、2艘租入散裝船及2艘代營台灣電力
公司專用之運煤船,至2013年止含海岬型及巴拿馬型合計船隊更
將達20艘以上。
陽明擬分割之營業價值(含資產及負債),係參酌截至2008年3月
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並包括截至分割基準日
前一日已知之期後事項影響數進行預估,分割讓與之資產帳面價
值為新台幣4,000,716仟元,負債為新台幣0仟元,營業價值為新台
幣4,000,716仟元。
陽明將按營業價值依每股新台幣22.6888元取得光明海運普通股
176,330仟股。分割基準日將於本分割案獲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
後,由陽明董事會訂定,目前暫定為2008年10月1日。分割後預計
透過業務及組織的調整,朝向專業經營的模式及更有彈性的財務
及業務運作,以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及競爭力,持續為現有陽明股
東創造最佳的投資效益。
<摘錄工商A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