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年以來,明顯強化投信業者金融檢查,近期更連續重罰
數家大型投信業者,包括元大、群益、富邦紛紛中箭落馬,在金
管會檢查局進行金檢時,指出投資決策程序問題出現瑕疵。據悉
,包括投資與自家公司有利害關係企業發行的證券等,均被列為
近期金融檢查的重點項目。
金管會官員指出,按照規定,投信基金的投資標準作業流程(
SOP),需有四大步驟,包括投資分析人員必須拜訪公司,並做
出分析報告,同時,根據投資分析報告,形成投資決定,並交由
公司的基金經理人執行,最後,執行之後,則必須有檢討報告。
據了解,為了解業者是否確實執行,最近一波的金管會例行金融
檢查,「緊盯業者處理程序的問題」,投信業者表示,投信業者
為了掌握投資的時間點,或多或少難免有缺失,業者被罰的幾乎
是「罄竹難書!」
業者指出,投信投顧法是在二○○四年年底才正式上路,儘管加
重罰則,不過,由於是新法上路,因此,初期金管會對於業者過
去的作業模式,與新法規定出現落差,較沒那麼嚴厲。
但為讓公司治理的概念,逐步移植到投信基金上,確認基金的組
織和運作有效率,並以投資人利益為主;因此去年下半年開始的
例行金檢,特別是開年以來的檢查執行時,許多投信公司都被挑
出毛病。
以近一個月來說,富邦投信多次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全權
委託投資資產投資、交易,因未在投資分析報告完成,即做成投
資決定,「分析報告作業流於形式」就被盯上;群益投信的投資
分析報告修正,採覆蓋更新,且未留存歷次修正內容、基金間與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間,從事證券交易行為,且投資決定欠缺合理
基礎等,也讓檢查人員挑出毛病。
最新的例子是:元大投信旗下經理的元大滿貫債券私募基金,和
元大滿貫六號債券私募基金,被查出有從事基金間交易行為,最
後遭到罰款。
金管會對此指出,按規定,投信基金有許多不能去碰觸的地區,
確實有必要留意,包括:不得指示基金保管機構放款、提供擔保
;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與公司旗下的其他投信基金進行證券
交易行為,及不得投資與自家公司有利害關係企業發行的證券等
,均應特別留意。
<摘錄工商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