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業 發債增資熱 把握股價高點爭相募資 興富發等申請發行可
轉債 和旺理由不足被打回票
營建業因內需概念股當紅,看好股價正值高點時機,多家營建公
司搶募資,包括和旺建設(5505)、興富發建設(2542)均申請
發行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金。不過,和旺建設因募資理由
不夠充分,昨(18 )日被證期局打回票。
興富發建設日前向證期局申請發行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共15 億元
,由永豐金證券擔任承銷商,若審核無問題,預計4月8日生效。
今年以來,總計有七家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向證期局申請增資,
並多數集中在本月提出。
包括興櫃的亞昕開發現金增資4,950萬元;進階生物科技(3118)
,由群益證券擔任承銷商,現增3,637萬元;興富發建設申請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1.5億元;正文科技(4906)申請發行10億元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由寶來證券擔任承銷商;雷凌科技現增1.19億元,
由元大證券擔任承銷商。
和旺建設則是在去年底向證期局申請發行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4.25億元,證期局昨天表示,經審核因該公司與關係人間有從事
合建交易,發行有擔保可轉債募資計畫應記載事項並不充分,因
此即日起停止該申報發行可轉債一案生效。
和旺建設是在去年12月27日向證期局申請發行有擔保可轉換公司
債,由金鼎證券擔任承銷商,不過,在審核過程中,證期局發現
有不充分情事,曾停止該申請案生效一次;經和旺建設補充資料
,再提出申請,於2月20日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不過,最終證期
局仍對和旺建設該募資計畫有所疑問,因此未予以核准。
證期局表示,和旺建設與關係人間因從事合建交易事項、這次募
資計畫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摘錄經濟D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