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部分保戶在購買「增額終身壽險」保單,對於繳交保費後
的權利使用,與購買該類保單特重的終身保障精神有所混淆,永
達保險經紀人公司昨日表示,增額終身壽險保單於繳費期滿後,
若客戶選擇「年年提領」,可採取當年度保額「部分解約」方式
辦理,不是用「保單質借」,不需利息,也不用還;或者也可採
用保單借款方式辦理,以維持保額持續增值。
永達保經公司董事長吳文永指出,該公司銷售的「增額終身壽險
」商品,於繳費期間保險金額每年以三%複利增值,繳費期滿後
以當年度保險金額,每年可六%複利增值,至一百一十歲止,因
此兼具「終身型壽險」,定期繳費、終身保障;「增額型壽險」
,保險金額年年複利增值、變大這雙重性質。
吳文永強調,該類保單於繳費期滿後,保戶可依需要,選擇一次
提領(解約)、年年提領或享有終身增值保障。其中若客戶選擇
「年年提領」,可採取當年度保額「部分解約」方式辦理,不是
用「保單質借」,不需利息也不用還;另或可採用保險單借款方
式辦理(保單借款利率則依保險公司公告為準),這樣才能維持
保額持續增值。
又針對「如果錢不夠可以領出來再存進去帳戶,或客戶可將錢借
出來繳錢賺利差」等具爭議性說法,吳文永認為,當人壽保險累
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戶如有資金需求,可在這個額度內,
以保單借款方式運用這筆錢。這是人壽保險賦予保戶權利,並非
「增額終身壽險」保單獨有!保戶可以比較外界資金取得成本,
選擇借款與否。這是保戶知的權利,況且目前貸款利率遠大於保
單增值利率的一.五%。
對部分消費者宣稱該保單投資報酬率年息高達三%至六%,永達
保經公司指出,事實上是投保前二十年為一.五%,約五十年後
才達三%;所謂前二十年有三%增值利潤,其實是保額(身故理
賠金)每年增加三%,而身故理賠金是要「身亡」才能適用。
有關該商品保險利益,在提示給保戶的建議書中,便詳列有每一
保單年度的保費、保額及保單價值準備金,內容均與保險單相符
。
吳文永表示,永達對於消保官或保險局所受理申訴案件,均已向
相關單位做出報告與說明,且於日前金管會對該公司所做處份,
公司也欣然接受,並針對建議予以改正。
對於極少數業務人員銷售保單過程中有瑕疵,該公司也絕對站在
保戶立場,決不偏袒;唯若銷售過程並無招攬瑕疵,也會維護業
務人員權益,維持保單效力。
<摘錄工商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