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11/20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
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
訂立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定約二日內,將訂
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
(1)訂約日期:96年11月20日
(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仁和分行(員工)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公開申購人)
(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建國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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