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01/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
日及繳款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並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9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目的發行方式及
發行條件如下
一.本公司申請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5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9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161794號函核准在案.
二.發行條件:
1.)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355,000股由員
工優先承購餘3,195,000股由原股東每仟股認購87.65股優先認購,未
滿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拼湊成整數.
2.)員工及原股東認購不足及放棄認購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員工承購之股份限制於二年內不得轉讓.
5.)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南科園區分行.
三.認股基準日:96年1月25日.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6年1月21日至25日.
五.原股東與員工股款繳納期間:96年1月27日至96年2月28日.
六.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限:96年3月14日.
七.增資基準日:俟股款收足後,授權董事長決行.
八.發行新股之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決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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