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開放台電公司可以跨足經營電
信事業。同時,台電也正在評估出租光纖給電信業者,這使得中華
電信在出租寬頻線路的市場上,將面臨勁敵台電。
過去台電鋪設全島光纖系統,因電業法規定,只能使用在電力調度
上,這次電業法修正,也開放台電可以把全島光纖系統出租給電信
業者,替台電添加了新的獲利來源。
此外,配合政府U計畫寬頻基礎建設,行政院也已督促台電開發電
力線通訊(PLC)技術,固網光纖連接不到的家戶,可透過電線連
接,使民眾在家利用電線上網,解決「最後一哩(Last Mile)」的
問題。據了解,台電也將一併提供光纖網路及電力線租用的「套餐
」式服務,供固網者選用。
政院官員表示,開放台電跨足經營電信事業,主要用意是健全寬頻
網路基礎建設。這是政院大投資計畫中,產業發展套案的重點政策。
相關官員表示,台電正在評估跨足電信事業的經營模式中,不排除
結合民間電信業者合資成立電力線路公司,建置相關系統供電信業
者租用。
這次電業法修正新增第38條,允許電力事業運用其既設光纖,並跨
業經營電信事業。其中第2款即明訂,專用電信剩餘的線路及網路
可以租給其他電信事業使用。
台電表示,法規鬆綁後,光纖網路可開放租給一類、二類電信業者
使用。其中屬於二類電信的ISP業者目前主要向中華電信租用網路
,少部分向台灣固網、速博等固網業者租用。
部分ISP業者已向台電接觸,了解台電將新增出租光纖網路的業務
。台電評估,由於是既有光纖的出租,少了其他固網業者鋪設光纖
的昂貴成本,台電跨足經營電信市場在價格上應具競爭力。此舉將
對中華電信獨霸寬頻網路市場造成衝擊,在競爭下,終端寬頻網路
使用費也可望降低。
據了解,當年台灣開放固網業設立時,台電就有意運用既有電信網
絡,跨足經營電信業務。當時台電向國營會及能源會(現改為能源
局)詢問,但能源會以電業法第48條明訂光纖僅能用於發電調度專
用,拒絕台電申請。
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審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預計今年底行政
院院會通過,趕在明年初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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