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4/25
2.發生緣由:補充公告9404董事會決議合併子公司采昱公司之事項
3.因應措施:
經查核發現,原應於94/04/25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議案後隨即辦理公
告而未公告,惟因已於94/08/02連同合併基準日之資訊併同公告揭露
,故特此補公告相關資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合併目的:
強化公司競爭力,精簡公司營運成本,雙方當事人擬依據企業併
購法第十九條及公司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方式進行簡易合併
。
二、合併換股比例:
本合併案因聚興公司係采昱公司之唯一股東,且依主管機關之要求
,就聚興公司持有采昱公司股份部份,於雙方公司合併後應辦理
註銷而不發行新股,故本合併案將不會有任何新股發行,因此無
具體之換股比例,亦無換股比例調整之情形。
三、合併公司之主要營業項目: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材料批發業,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等.
四、預計合併基準日:
兩家公司預計於94年8月完成所有相關之合併手續,預計合併基準
日為94年8月1日。
五、合併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獲利之影響:
不適用
六、存續公司及消滅公司權利義務之相關事項:
合併後存續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所有權利義務。
七、合併後預計產生效益:
預計合併後藉由整合兩家公司整體資源,降低成本,擴大營運規
模,增進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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