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廿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
十二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1,750,835元,並提撥盈餘計新
台幣38,813,120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881,312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另辦理現金增資總額新台幣166,750,000元,發行普
通股16,6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本次盈餘轉增資及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共計20,556,312股,其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
,881,312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
年七月七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93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16,675,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九十三年七月七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933號函核准發行。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
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各項機器之製造、研究開發、工程設計、販賣及外銷。
2.電腦資訊產品之硬體與軟體之研究、製造、販賣。
3.代理販賣前各項有關之國內外廠商產品及專利特許權。
4.一般進出口貿易。(許可業務除外)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900,0
00,000元,分為1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86號。
(五)公告方式: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
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54年1月15日,第21次修正日期:
93年06月25日。
(八)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
1,293,770,880元,分為129,377,0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後: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8,813,120元,發行新股3,881,312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由原股東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
持股比率分配之,即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改以分派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2.現金增資新台幣166,750,000元,發行普通股16,675,000股,依照
公司法第二六七條之規定,保留百分之十即1,667,500股供員工認
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計15,007,500股,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所載股東持股比率認購之,每仟股認購115.9981股,認
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手續,原股東及員工若有放棄認購部
分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
購。
3、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現金
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十)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
台幣1,499,334,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發行新股149
,933,4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一)本次增資用途:擴建廠房及增購設備。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交通銀行信託部。
(十三)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至
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辦
理認購繳款者視為放棄。
(十四)現金增資代收股款之銀行名稱: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及全
省各分行。(十五)現金增資主辦承銷機構:不適用
(十六)本次增資新股之股票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
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本公司董事會訂定93年8月8日為配股基準日、認股基準日暨
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93年8月4日至93年8月8日止為停止股
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8月
3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洽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
02-2705-8280)辦理過戶登記,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四、本次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
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4元(每仟股配發400元),並訂於民國九十
三年九月六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費由
股東支付。
五、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
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六、最近三年度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所編造之各項表冊:
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陳水金、成德潤會計師(90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水金、成德潤會計師(91年、92年)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告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
會計師依法負責。
資產負債表單位:新台幣仟元項 目
九十年 九十一年 九十二年
流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