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廿三日董事會議。 補充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事宜已於九十三年四月八日公告。 二、九十二年度會計決算書表冊承認案。 三、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經九十三年四月廿三日董事會決議如下:(一)盈餘分派案1.擬以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新台幣90,563,955元整;發行記名式普通股3,881,312股,每股壹拾元整計新台幣38,813,120元,及發放每股現金股利0.4元,計新台幣51,750,835元。2.另擬提撥新台幣117,294元發放員工紅利及擬提撥新台幣3,518,813元發放董監事酬勞。3.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0.7元。(二)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股東紅利轉增資部份每仟股無償分配3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增資基準日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拼湊或拼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三)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經提股東常會通過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並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並公告通知。主管機關內容有所修正時,以其修正核准者為準。(四)現金股利分配案俟本年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期。(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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