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息部份,業經本(九十三)
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息新台幣一.○
元正。
二.茲訂定本(九十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一)為分派現金股息基
準日,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星期
四)起至七月五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以
前(用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至台北市敦化北路二○
一號台塑大樓後棟一樓本公司股務組(電話:○二︱二七一八九
八九八)辦理過戶手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麥寮汽電
北總字第○○○○一號
相關報表: 8338_2004062101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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