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13
2.發生緣由:董事會擬定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因應措施:(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之分派,經董事會
擬訂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一.○元正,並俟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之後再行訂定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
辦理發放。
(2)A.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0元,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12,735,989元。
B.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股數0股,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0。
C.原稅後每股盈餘為1.754元,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後之設算
每股盈餘為1.747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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