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股利業經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審議通過,按本公司
自編決算分配結果,每股配發現金股利○•六八元。茲訂九十三
年七月六日為除息基準日,自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起開始發放。
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在除息基準日前五日
內停止過戶【即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二日起至七月六日止】。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九十三)年七月一
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八十六號三樓;電話(○二)二三六一八六○八轉二七一至二八
○分機】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